4.6.6.2手术病理标本管理制度_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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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病理标本管理,避免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发出病理报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手术中取下的标本(不论组织大小),都必须送做病理检查,不得随意丢弃。

二、凡需手术病员,由床位医生术前填写“病理申请单”,于手术当天与病历一起送人手术室。手术中切下的标本由巡回护士放入容器内,按规定标本完全浸入10%中性福尔马林溶液或95%乙醇溶液内,并贴好标码(姓名﹑住院号),送交手术室专职人员登记签收。

三、送检的病理标本连同病理申请单由手术室专职人员送到病理科(外院),负责送检标本人员必须带上“病理标本签收簿”,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签收后,方能留下标本。

四、凡送检冰冻病理标本,手术医师必须按要求填写冰冻病理申请单,并由手术主刀或一助(特殊情况下可由手术室专职人员)将手术标本给病人家属或委托人确认。然后由手术室专职人员将冰冻标本﹑病理申请单一同外送。凡需送冰冻检查,临床医师应提前一天通知。

五、病理标本巨检后至少保留一个月。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性质﹑后果,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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