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乡林业站首问责任制度_首问责任制度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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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乡林业站首问责任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

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人员办理。

二、实现的目标

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站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处办理,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人;

(三)不属于本站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如对是否属于本站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相对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乡党政办公室。

五、办事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和重要事项来访记录,或群众反复上访久而未决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亲自签发处置意见、并由站长亲自处理;对较为重大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办理。

六、落实措施

(一)实行站内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办公室门口挂职能牌,公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承办业务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二)站内设置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专用接待记录本(内容包括来信、来电、来访时间、姓名、来访事项,联系电话,接待人姓名、处理办法、意见、办理结果)。

(三)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站长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二)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三)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

(四)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五)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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