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责任制追究制度_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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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罚由通风科牵头,督查科、通风队队干、现场瓦斯员、安全员、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
第二条 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科长、通风队队干、现场安全员和瓦斯员、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
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全员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
第四条 安全、通风部门要在瓦斯超限发生的次日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生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会,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每月由通风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章超限行为及处罚标准
第七条
所有干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主要责任者罚款、警告、记过、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恢复通风时,不检查瓦斯送电送风的。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5、局扇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而仍组织生产的。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
8、擅自开停局扇的,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1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第八条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不检查瓦斯即送电送风的。罚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而“一风吹”的。罚当事人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5、局扇停风,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
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罚款2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罚当事人1000元。
8、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罚款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罚款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
10,、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处以罚款1000元/人,重新接受培训教育,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所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10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50%。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上良煤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
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
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