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_餐饮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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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亲自到有体验资质的机构办理健康证,严禁代办代检。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感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或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健康证时效一年,健康证到期再体验的员工,检查出现上述“五病”的应立即停职作好调离登记,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恢复原岗位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治愈前不得恢复原工作。

四、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行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经营者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复训。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

六、单位卫生管理人员、部分负责人每天对与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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