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工作制度_儿保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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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总结。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全天候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2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3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4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下基层指导,召开工作例会,布置各项保健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和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区县妇幼保健所。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区
县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区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
可查。
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全日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南京市散居儿童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规范
一、行政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领导分管妇幼保健工作,能认真贯彻执行妇幼卫生的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工作进展和基础情况。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妇幼卫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工作总结。
(三)认真执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四)凡是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五)按照妇幼卫生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人员配备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妇儿保健科(组)或防保科,中心配备专职妇儿保人员至少各有2名,站妇儿保健兼职人员所兼工作不得超过一项,妇保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妇产科医生。
(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人员要求(1)必须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2)具备内、外、儿科或妇产科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培训、宣教和指导能力。
(3)妇保、儿保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或调整人员,必须征求本区县卫生局同意并备案。
三、业务用房及设备(一)儿童保健
1房屋面积:儿保设有两间固定用房,一间为体格发育测量室,一间为诊查室,每间使用面积10—15平方米。
2房屋要求:室内光线明亮、整齐、无污染、无噪音,周围无不安全因素。室内有流动洗手设施,上有天花板,下有水泥防潮地面。3设备配置:
(1)办公用品:保健资料橱、诊疗桌椅、候诊椅、痰盂、实物模型、宣传橱、计算机、电话等。
(2)儿保设备:检查台、儿童专用(杠杆)秤、小儿身长测量板、身高计、儿童保健电脑、皮尺、听诊器、压舌板、体温表、消毒缸、访视包、冷暖设备、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灯、DDST智测包等。(二)妇女保健
1房屋面积:妇保设有两间固定业务用房,一间为接诊室,一间为检查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房屋要求:室内光线明亮、整齐、无污染、无噪声,上有天花板,下有水泥防潮地面,室内有流动洗手设施,周围无不安全因素。3设备配置:
(1)办公用品:保健资料橱、诊疗桌椅、候诊椅、实物模型、宣传橱、计算机、电话等。
(2)妇保设备:成人身长体重计、产前检查床、妇科检查床、皮尺、听诊器、血压计、骨盆测量器、访视包、冷暖设备、电子灭菌灯或紫外线消毒灯、立灯、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妇科检查器械、妇科治疗仪、红外线乳腺透照仪等。
访视包应配备医疗用品: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婴儿访视秤、布兜、电筒、75%酒精、碘酒、消毒棉签、消毒纱布、一次性手套等。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
1开展属地化管理,掌握辖区内出生人口数及0~6岁儿童人数。
2按照《江苏省散居儿童管理手册》要求,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3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信。
4开展儿童生命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5儿童系统管理卡书写规范,诊断、处理正确。
6开展体弱儿管理工作,准确掌握体弱儿收案标准和治疗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制度。连续管理两次未见明显好转、诊断不明及无治疗用药,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就诊。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
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暨年报工作规范
一、“三网”监测及年报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工作职责应填报以下表格。南京市各区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年报表,南京市各区县托幼机构保健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表,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台帐,江苏省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幼卫生季(年)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新生儿疾病筛查报表,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南京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南京市妇女保健工作管理台帐。
二、年报统计对象
凡在辖区内居住人口,不管其户口在何地均为统计对象。报表中某项目如能从“三网”监测得到相应的数据,则应以“三网”监测数据为准。
三、“三网”监测及年报数据上报时间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月5日前,将报表上交区县妇幼保健所;10月15日后补漏的上年度数据作为下一年度数据上报。
四、“三网”监测及年报质量控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及年报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将“三网”监测补漏调查、质量控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定期对所有监测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对每月上报的数据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季度对“三网”监测及年报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有记录可查。
五、“三网”监测及年报资料的保存
“三网”监测及年报的各种原始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计算机数据要备份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