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十一项管理制度_火药库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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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库十一项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必须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经安全副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数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回火药库。退回数量应等于领用数量与使用数量之差。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矿区。
3、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理。
4、爆炸材料丢失后,由保安部负责追查处理,对捡到缴公的雷管按编号追查到施工单位直至个人,炸药追查到施工单位并按矿有关的规定处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药库范围内丢失的爆破材料,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药库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格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若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安全部﹑保安部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对知情不报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二、爆炸材料运送管理制度
1、爆破员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后在巡守员的陪同下到达井口。严禁携带爆炸材料进入其他工作场所。
2、爆破员到达井口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不准在井口停留,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3、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集中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电器设备附近。严禁中途逗留﹑乘坐矿车﹑皮带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4、运送爆炸材料人员需要中途休息时,严禁将炸药雷管箱放在轨道上和电缆上。
5、爆破材料先运到临时炸药库内并上锁,等施工地点需要时,再从临时炸药库内把爆炸材料运到施工地点。
三、爆炸材料销毁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若半年内失效注销雷管超过500发和相应的炸药量超过100kg,库管人员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以待研究处理。
2、爆炸材料销毁不准单位私自进行,要经公安部门同意上缴处理。
3、每次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必须有安全部建立记录,记录销毁的火药的数量、品种、销毁方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安全部及时地将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4、各种销毁方法适应范围:
爆炸法:能确保全部爆炸的物品。烧毁法:不能由燃烧转为爆炸的物品。溶解法:能溶解于水而不会爆炸的物品。
化学分析法:能被化学物品分解而消除爆炸性的物品。埋藏法:放入纸袋内或废巷内进行深埋的方法。
5、用爆炸法销毁时必须做到:
(1)、装配炸药、雷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炸工随身携带。
(3)、用动力电放炮时,必须设双重保险开关,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后方能连接母线。
(4)、使用导火索时应敷设在火药堆的下风方向,并将导火索铺平伸直用土压好,严禁用硬块石头盖压。
(5)、用延期电雷管或火雷管起爆时,火药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数清炮数,如有丢炮必须停留1分钟后方可处理。(6)、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并做好人员警戒,取得联系后方准点火引爆,销毁完毕后对残药、残雷管再按规定进行处理。(7)、销毁雷管时,要将角线剪下,雷管放入包装盒中埋入水中,无任何包装的雷管不准进行销毁。
6、用下述方法销毁时必须做到:
(1)、溶解法处理得将不容物应捞出另行处理。(2)、化学法处理的分解后残渣应检查证明失去爆炸性。
(3)、烧毁法烧毁前应认真检查,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入到一起进行
烧毁。
(4)、各燃烧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点燃后操作人员应迅速撤到安全地区。
(5)、严禁成箱烧毁,如有大块应用木锥轻轻捣碎,然后烧毁以防爆炸。
(6)、燃烧过程中不准再添加燃料,带火燃尽或熄灭后方准走进燃烧点。
7、除上述销毁方法外,可采用充填销毁法,即把失效的火药分别装入有一定耐压合格的容器内,水沙充填或人工放顶埋入采面中下部靠老塘一侧。新法应编制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制度
1、爆破工火药必须按领料单的数量领取,当班实领、实耗、退交库存的数字必须做到“四对口”,并且每个环节都要有负责人签字。
2、爆破工领退火药时,必须持“炸药雷管领料单”、“火药领退记录本”和“爆破工爆破证领取” 爆炸材料,库管员必须认真检查“一单、一本、一证”,无误后方可发放,并将发放的火药数量及时准确地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
3、当班爆炸材料的使用量和剩余量有爆破工核准后记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经班组长、安全员核实签字后将当班剩余量全部退回火药库,不准私自带出矿区或托人代缴。
4、库管员对爆破工当班退回的爆炸材料要认真检查验收,确认领、用、退数字相同与实物相符时,方可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
字,否则应查明原因,若有丢失时及时向安全部值班领导汇报。
5、对退回的合格爆炸材料,库管员要及时整理装箱存放整齐,在库内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昼夜,按照“谁交回谁取用”的原则必须在下一班发放使用,对退回已失效的火药要及时记入废品记录本填清退回时间、地点、退交人姓名、数量、品种等,然后码放整齐以待定期销毁。
6、严格按照“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发放。
五、爆炸材料贮存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内不得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2、爆炸材料要按生产日期入库,按日期先后发放,先入先发,避免超期贮存。建全发放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爆炸材料贮存量不得超过药库设计贮存量,雷管不得超过20000发,炸药库贮存炸药不得超过3000KG。
4、入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入各自的库房并码放整齐。
5、火药库必须由巡守员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并有记录,必须建立发放台帐,做到日结日清帐物相符。
6、库管人员对入库的雷管编号、数量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在记录簿上。
六、爆炸材料奖惩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装卸时库管员、巡守员、爆破人员如有违反管理制度规定者一律,罚款10元。
2﹑若发出失效炸药、雷管及不编号的雷管罚库管人员10元,若发现爆破工领退记录本上数物不符或不按规定签字罚爆破员及有关人
员各10元。
3﹑药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库各项管理制度,否则将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严厉处罚。
4﹑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罚款时,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集团公司季度质量达标检查达到精品工程标准时将对安全部进行奖励。
七、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1、药库必须备齐泡沫灭火器、防火砂箱、锨头等消防设施及工具,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水。
2、保安部负责每旬一次检查各火工地点的防火设施和工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及时维护、补充、更换。
3、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引火等物品进入火药库或发放地点。通讯和照明设施必须有防爆和接地措施,严禁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
4、领取火药人员要在门外等候,检查人员必须持检查证或介绍信进行检查,入库后必须先进行登记,然后在药库人员的陪同下进库检查,否则,库管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5、警卫人员、库管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准脱岗、班前喝酒、班内会客或办其他私事、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强夜间巡查管理,夜间巡查为两人,每2小时巡查一次,严禁睡岗漏巡,每查出一次违规行为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若发生翻车、着火、爆炸、被盗、、丢失、私存等事故,要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药库的施工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按专人分班盯岗。
八﹑爆炸材料库管人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班、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
2、交班人员做好以下工作,并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①、把当班库存、发放、回收情况交待给下一班。②、把当班仪器完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待给下一班。③、将防火用具、设施等如数交给下一班。④、将岗位卫生、定置化管理情况交待给下一班。⑤、将各种记录交给下一班。
3、接班人员应做的工作:
①、检查当班库存、发放、退回情况。②、检查各类仪器完好情况。③、检查防火用具、设施等情况。④、检查岗位卫生、定置化管理情况。⑤、检查各种记录。
4、交接班时,若存在或发现问题,交班人员未经接班人员同意,不准私自离去。
5、交接班时,发现对方喝酒、病异或精神异常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应及时汇报值班人员来决定处理。
6、所有交接工作完毕后,经双方同意,在交接班记录上分别进行签
字,此时,交接班正式完毕。
7、考核规定
①、检查各种记录发现记录不对或不规范的每次罚10元。②、不执行定置化管理的每次罚10元。
③、发现岗位卫生面貌差、有积尘和乱摆乱放物品,记录乱仍乱放的每次罚10元。
④、各类仪器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追究责任人并罚款10元。
九﹑爆炸材料库钥匙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大门、库房外层门钥匙有巡守员保管,库房里层门及保险柜钥匙有库管员保管。
2﹑发放爆破材料时巡守员﹑库管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巡守员开爆破材料库大门﹑库房外层门,库管员开库房内层门及保险柜。严禁单人同时开库房内外门。
3﹑外来人员参观检查爆炸材料库时,必须持有常务副经理和安全矿长签发的证明信,库管员和巡守员方可准许参观检查。4﹑库管员和巡守员对进入药库的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检身,严禁携带、手机和带电物体进入药库,5、库管员和巡视员的钥匙由于保管不善丢失,必须立即汇报安全矿长和矿值班人员。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库管员和巡视员各10元。
十 炸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炸药库的全面安全管理,保证炸药库的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到位,防止炸药、雷管在运输、发放、使用过程中丢失、流向社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特制定炸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1、炸药库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检查记录簿》所有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炸药库进行检查。
2、管理人员对炸药库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各种记录和现场隐患并记录在检查登记簿上,要求完成时间和整改措施。
3、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安全矿长,民爆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按以下要求对炸药库进行检查:
(1)实际控制人每季检查一次。(2)法人、矿长每月检查一次。(3)安全副矿长每旬检查一次。(4)专职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5)发放管理人员一日检查一次。
4、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不按规定检查者每次罚款10元。
十一 雷管、炸药流向监控登记制度
1、炸药库必须建立《民爆器材使用流向监控登记簿》。
2、雷管、炸药进入炸药库后库管员必须认真查验、核对并登记在《年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登记簿》上。
3、库管人员发放雷管、炸药时要凭使用单位领料单及领料人员的合格证件发放并登记在发放本上。
4、施工单位班组对剩余的雷管、炸药及时交回炸药库由库管员清点数目核对后登记在《年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登记簿》上,并存放好。
5、对库管员及爆破员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