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19项制度_煤矿防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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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矿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一○年
目 录
一、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2
二、防突办公会议制度.................................................................................................................9
三、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10
四、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11
五、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12
六、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13
七、防突工程、设施、措施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14
八、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16
九、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制度.......................................................................................17
十、防突报表填报制度...............................................................................................................18
十一、自救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19
十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
十三、放炮管理制度...................................................................................................................21
十四、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3
十五、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
十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25
十七、瓦斯超限处置制度...........................................................................................................26
十八、瓦斯突出事故处理分析制度...........................................................................................27
十九、防突、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29
一、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
矿长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协调各部门防突工作关系,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定期主持召开瓦斯治理及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本单位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4、审定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及防突年计划,确保完成瓦斯抽采“三量”,矿井抽、掘、采平衡。
5、负责组织指挥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
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及防突技术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和管理防突机构。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季、月瓦斯治理及防突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瓦斯抽采“三量”,矿井抽、掘、采平衡。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治理及防突专门设计和防突措施。
4、每月主持召开防突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协助矿长指挥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参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6、负责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指挥石门揭 2
煤工作。
7、负责瓦斯治理及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引进推广工作。
副矿长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分管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督促各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参与防突工作的现场安全管理,对瓦斯治理现场钻孔施工安全负责。
3、瓦斯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工程施工负责,对瓦斯抽采负责,直接分管瓦斯施工队伍和瓦斯抽采系统。
4、机电副矿长对矿井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测系统稳定及正常运行负责,对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安装负责,对电器设备“失爆”负责。
5、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本矿瓦斯治理及防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时到位。
6、副矿长对矿长委托的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责。
7、副矿长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编制本矿年、季、月瓦斯治理和瓦斯“三量”及防突计划。
2、编报本矿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
3、负责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
4、及时收集煤与瓦斯突出资料。每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派专人下井调查,写实,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卡片和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现 3
象汇总表,并负责对煤与瓦斯突出强度小于100吨的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负责全矿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并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每日报矿总工程师,每月上报公司通风瓦斯部。
6、建立石门揭煤专门台帐,每个石门完成全部揭煤过程后,三天内向公司提交石门揭煤竣工报告。
7、建立突出煤层一分层煤巷施工台帐及石门揭煤、一分层煤巷防突措施与掘进进度动态循环图。
8、负责矿井年度突出危险程度分级及瓦斯鉴定工作。
9、及时填绘矿井瓦斯地质图。
10、负责汇总本矿突出资料,研究掌握本矿井突出动态及规律。
11、负责填报防突报表。
瓦斯抽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瓦斯抽采工程技术工作(包括钻场设计,封孔,管路安装)
3、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指导施工,负责验收钻孔进尺,全面掌握抽采工程的进展情况。
4、负责抽采工程的资料,图纸,台帐的管理。
5、及时上报各种抽采报表、资料,每月编制抽采计划及工作总结。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公司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井的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按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计划。
3、负责全矿石门揭煤设计的编制,贯彻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矿井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设计(包括大、小直径排放孔)并到现场指导施工队按要求施工。
5、负责煤与瓦斯突出资料收集,并及时提交煤与瓦斯突出分析报告。
6、召集地质、通风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并经常开展该项工作。
7、负责预测预报资料的整理分析,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采用合理的防突措施。
8、及时上报各种防突报表,资料,每月编制防突设计及防突工作总结。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工程师和公司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井的通风技术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解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问题。
3、合理分配风量,消灭不合理通风现象。
4、按时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并确定瓦斯检查地点和巡回路线。
5、加强瓦斯管理,每天检查一次“三对口”,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鉴定,对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分析原因,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采取防
范措施和处理。
6、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建立“五图五板”及各类资料台帐。
7、及时上报通风旬报、季交换图及通风月报,确保数据齐全准确。
8、加强“一通三防”业务和现场管理,并建立台帐。
9、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每年一次反风演习。
10、负责本矿“一通三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预测预报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端正劳动态度,服从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熟练掌握预报仪器、仪表的操作使用并能掌握简单的维修。
3、负责全矿井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工作,真实、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屑指标K1值及△h2的临界值。
4、收集现场各项预测预报工作的原始资料,并及时提交给防突技术员和总工程师,及时登记每个工作面的效检和预测指标台帐。
5、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不允许虚报各类原始数据。
防突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各种钻机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各类钻机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明确探钻施工的目的,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3、对各种钻探施工的情况或探钻结果按要求作好原始记录,并交防突技术员。
4、进班前检查好所携带的仪器、工具、材料,严禁不合格的仪器、工具 6
材料下井作业。
5、加强仪器、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
6、负责施工地点防突措施的落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汇报,重大问题要采取强有效的措施。
7、施工措施孔前要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填好安全确认牌并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作业地点的回风流中后才能作业。
8、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岗,不做本班无关的私活。
3、每班必须对泵房的机械设备及附近管路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有记录。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泵房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5%不得开泵。
5、如实填写各类抽放参数,包括气压,负压,瓦斯浓度等,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隔半小时测定一次。
6、泵房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闲人在泵房逗留玩耍。
7、爱护机械设备及公共财物,搞好清洁卫生。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根据组长布置的任务,对分管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到检查“三对口”,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调度站汇报。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空班漏检,并确保数据真实,不出早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检查校正仪器,确保仪器灵敏可靠,每次出班后应将仪器的灰尘擦干净,不得乱扔乱动。
5、严格执行《煤炭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瓦斯超限或违章的作业地点,要及时停止其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站进行处理。
6、在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设好栅栏并向调度站汇报。
安全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搞好本职工作。
2、及时准确的安装好井下各监控仪器,并进行各类传感器的校正、调试工作,传感器校正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下井使用。
3、对矿井所有分站、各类传感器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坚持三天检查一次,七天校对一次。
4、新安装的各类传感器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应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
5、安装各类传感器,必须持有通风技术员、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联系通知单”,严格按照通知单上规定的位置及技术要求安装。
6、对上级和其他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完善、灵敏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二、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为确保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掌握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作动态,解决矿井抽采、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抽采、防突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抽采、防突工作会议。
2、防突办公会由行政正职主持或委托副职主持,各级领导、各级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
3、在防突办公会议上,要对上月的防突工作进行汇报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安排布置下月的防突工作。
4、各分管副职在办公会议上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进行汇报和安排,对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防突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交防突工作会讨论,制订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5、在办公会提交的问题,经讨论后形成的决定,由所在部门不折不扣地按质按量完成,分管领导督促,正职及经营副职要确保人、财、物的到位。
6、提交办公会的问题,对未按期完成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造成后果的要报上级部门从严处理。
三、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为副组长的抽采防突工作领导小组。
2、人员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员各1名,预测预报(效检)人员2名,专业防突措施施工队伍不少于20人;人员配备、调动或变换工作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3、装备:ZY-750型钻机二台及配套设备、岩石钻机四台及配套设备、轻便注浆泵二台及配套设备、地质罗盘三个,WTC预测预报仪或MD-2瓦斯解析仪一台,积极研究、推广、应用防突新工艺、新技术,确保防突装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4、矿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财、物,督促劳财部门必须确保已批准的抽采防突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时到位。
四、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抽采、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年度和季度防突措施计划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同期的生产计划组织编制,由矿长审定。
3、根据季度计划安排,每月25之前防突技术员编制下月的防突措施月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定下发,由瓦斯副矿长组织防突队伍实施。
4、防突措施月计划的内容包括:(1)、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计划;(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4)、防突材料消耗及劳动力计划;
(6)、防突设施和机具添置、安装、维修计划;(7)、瓦斯抽采“三量”计划;
(8)、其它与当月防突工作有关的措施工程计划
五、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由矿负责编制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2、矿井进行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时,必须编制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并写入水平和采区设计方案文件,经批准执行。
3、经批准的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要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由设计人员向矿有关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4、所有区段和顺煤层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上报审批单位,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石门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石门揭煤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且由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管理局审批。
6、经批准的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采掘队和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
7、区域瓦斯抽采措施贯彻后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登记造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8、作业地点和人员改变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直至考试合格。
9、煤层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由施工技术员提出措施或设计修改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上述程序进行贯彻考试。
10、抽采技术员必须按已批准的措施到现场布孔挂线,指导工人施工。
11、各级领导、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要经常检查防突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六、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由矿负责编制局部防突措施设计。
2、所有一分层采掘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经上级审批同意后由矿组织实施。
3、经批准的局部防突措施,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
4、煤层地质和瓦斯赋存条件变化时,必须由施工技术员提出措施或设计修改意见,经矿总工批准后,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
5、防突技术员必须按已批准的措施到现场布孔挂线,指导工人施工和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填写“允掘(采)通知书”。在挡头标明显著的起掘点位置和填写允掘距离。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允掘(采)牌板”。“允掘(采)牌板”由工作面验收员每班填写。施工队长和分管掘进的技术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工作面掘进进度情况,及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防突措施申请单。
七、防突工程、设施、措施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1、防突钻孔按设计施工,技术员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挂好方位、标明坡度、点好孔位,并在现场指导施工队施工。
2、配备专业的防突措施施工队伍,施工队在探钻时,每小班有队干或技术员值班,严格按照探钻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照防突措施设计施工。瓦斯检查员跟班随时检查瓦斯,并对当班钻孔进尺验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防突措施施工完后,由技术员和安监员到现场进行防突措施(钻孔方位、坡度、孔长、开孔高度)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不计进尺。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后,及时填写好效果检验记录报表和台帐。
4、抽放防突设计、防突措施施工通知单,抽采(排放)钻孔验收报表及台帐、预测预报(防突效检)报表及台帐,允掘(采)通知单、一分层防突管理进度台帐、防突循环动态图等必须及时填写整理到位,数据相符。
5、岩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地质技术员根据探钻资料综合分析,下达由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允掘通知单,岩掘技术员在工作面适当位置用涂料作好醒目的允掘标志,同时在工作面悬挂好允掘牌板,每班掘进尺由当班验收员验收后填好允掘牌板,并汇报矿调度室,允掘距离必须做到通知单、标志、牌板、台帐一致。
6、每个采区的每个区段都必须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避灾硐室;一分层采掘工作面离当头25-40米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一分层采掘作业时采取远距离爆破措施。
7、矿必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安排年、季、月度瓦斯抽采 14
巷计划,抽采巷必须按如下要求施工:各区段底板抽采巷距6煤层法线距离不少于20m,石门揭煤工作面在距6煤层法线距离7m位置必须施工穿层钻孔对所揭煤层进行预抽,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在上下引巷必须朝下或朝上布置本煤层区域抽采孔。
八、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2.矿每月分三旬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矿必须成立瓦斯队,并且钻探人数不少于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全面矿长委派瓦斯副矿长1名,全面负责瓦斯队工作,配备1-3名队干,安排队里的日常工作。
4.矿成立的瓦斯队当中,必须配备1名瓦斯管路维修工,对抽采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抽采管路、放水器和排渣装置、孔板流量计和瓦斯参数自动检测仪的安装必须有专门的设计,每日必须落实辖区内的瓦检员进行放水及排渣,现场挂牌管理。
6.地面建立永久抽采泵或井下移动式抽采泵都必须按泵站的要求建设,泵站必须配足抽采泵司机,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7.全矿各个抽采地点需配备自动检测计量装置,并传入到地面监控主机,与监控KJ101联网。
8.抽采技术员负责对地面抽采泵、井下抽采管路、抽采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制度
1、职教和技术部门负责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工作,职教部门负责培训组织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业务授课工作,职教部门必须把防突知识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并认真搞好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工作。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矿突出的基本情况和规律,本矿的防突经验及事故案例和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突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避灾及自救等)。
3、在突出煤层工作的采掘正、副队长、安监员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上述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本矿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指挥避灾救灾常识、典型的突出事故案例。
4、突出矿井的防突技术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5、职工防突知识培训必须纳入到年度煤矿矿长和矿井安全及职能的考核。
十、防突报表填报制度
1、防突技术员负责防突报表台帐的填报。
2、各种报表必须按时填报,矿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报表报出。
3、防突报表台帐名称: ①煤与瓦斯突出动态表; ②煤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③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台帐; ④矿井瓦斯抽放情况表; ⑤矿井防治突出情况月报表; ⑥抽采工程月、季、年报表; ⑦抽采、防突措施孔验收台帐; ⑧抽采参数及抽采量测定记录台帐; ⑨抽采设备及仪表台帐; ⑩抽采钻孔成果台帐; ⑾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台帐;(12)瓦斯抽采“三量”报表。
4、未按时填报,技术员津贴下浮10%。
十一、自救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
1、矿井在人员出入井口20米范围内必须悬挂矿井避灾线路图,该图必须每个季度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动而做相应的修改。
2、矿井必须每年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到每个井下工作人员。
3、矿井调度站必须有矿井发生灾害救援流程图。
4、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正式救护队员和不少于6名辅助救护队员,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瓦斯副矿长必须是辅助救护队成员,每年都必须对救护队员(包括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一次不少于7天的脱产培训。
5、矿井必须按多出每班下井人数10%的数量配备足够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6、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采区区段车场或石门设置避难硐室。
7、距离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设置压风自救避难所。
8、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熟练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避灾线路。
9、经常派人检查、维护自救设备、设施及装置,确保其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10、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进行自救,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十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控装备对矿井安全管理作用和瓦斯集中整治的指导,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负责。
2、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数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并且必须配备两名监控维护员,对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测试,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监控仪器(包括各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和退出运行均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交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安装维护人员执行。
4、安全监控人员必须每天对整个监控系统巡回检查一次,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调度站并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必须在五分钟内通知调度站和值班领导并及时处理。
6、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维护人员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对要移动的装置要及时给予移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移动监控装置。
7、每月底由安监、监控技术员对监控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监控装备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8、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由所在施工队负责保管,发现传感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汇报给调度站,对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和传感器的,照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十三、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取得放炮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员在领退火药、打眼、装药、连线、线路检查、放炮启爆、处理瞎炮等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即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及时检查瓦斯。
4、放炮前,值班班组长必须与放炮员同在现场,班组长只有在做好撤人和布岗哨工作及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只有在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大喊三声“放炮”且再等5秒钟后方可启爆。
5、放炮后,班组长要同放炮员一同到工作面检查放炮效果和安全情况。
6、在井下严禁放糊炮、放明炮作业。
7、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放出班炮措施,石门揭煤远距离放炮必须采用地面遥控放炮。放出班炮,远距离放炮的启爆地点、撤人断电范围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8、放出班炮时间:晚班8:00-9:00,早班16:00-17:00,中班0:00-1:00,作业队组必须在放炮前正点出班,严禁超时出班。
9、放出班炮工作面放出班炮前,放炮员必须先请示调度站并得到调度站下达放炮命令后,方可启爆,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向调度站汇报并等待调度指令。
10、有多个工作面放出班炮时,值班领导必须按“先里后外,先上后下”的顺序,下达放炮命令。
11、调度站在接到放炮员请示后,由当班值班安监员根据各队组出班情况到矿灯房核实清点人数,经核实确认放炮区域所规定的撤人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时,向当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汇报,由矿值班领导下达放炮命令。
2112、放炮后,调度站要通知放出班炮所在采区的出风井抽风机司机检查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和遥测仪指示情况,当抽风机司机汇报风井瓦斯浓度无异常变化时,在放炮后半小时方可熄灭放出班炮指示灯,允许该放出班炮区域作业人员下井。
13、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前,必须由工作面的瓦检员和值班队组长先检查瓦斯及安全情况,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14、一分层采掘工作面采掘时,必须坚持“三不挖”,即:瓦斯超限不挖,有突出预兆不挖,没有采取区域、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挖。
十四、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清点,调度员及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出入井人数。
2、每班入井人员必须由矿指派的专人打好考勤,并将点名登记记录报矿调度站,在调度本上做好记录。
3、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辅助队组人员入井,预先必须到调度站进行登记,并注明去向,方可下井,出井后必须向调度员汇报。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统一颁发的入井证领取矿灯,矿灯房必须坚持凭入井证发放矿灯。
5、矿灯发放人员每班必须将矿灯发出数量与调度登记的入井人员情况进行核实。
6、各采掘组作业人员出井后,由队组向调度站汇报本队组出班情况,矿灯房收回矿灯后,并退回入井证。凡没有及时向调度站汇报出班的队组,每次处罚50元。个人每次处罚50元。
7、为确保放出班炮时人员清点准确无误,实行“二对口”后,即调度站登记的出班人员与矿灯房发出的入井证情况相符,调度员经请示后方可指挥放炮。
十五、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瓦斯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矿总工程和瓦斯副矿长全面负责,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隐患排查和整改。
2、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作业人员在现场发现瓦斯隐患有权立即制止作业人员作业,并将作业人员撤出,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处理,由调度员记入台账。
3、瓦斯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措施,责任人,时间,资金”四落实。
4、采掘队干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瓦斯隐患要及时地向调度站汇报,调度站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5、安监员在井下发现瓦斯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先停止工作面作业,待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的作业。
6、对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斯积聚、存在盲巷等现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长期存在重大瓦斯瓦斯隐患的工作面由安全监察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强令矿和施工队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后才能恢复作业。
十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矿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对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进行检查。
2、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对工作面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3、执行巡回瓦斯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对所在地检查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盲巷、密闭、栅栏前及有人作业地点或有机电设备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4、巡回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对作业工作面每班不少于三次,不作业工作面、机电硐室、机电设备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栅栏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好《瓦斯检查手册》、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且通知值班作业队组长瓦斯检查结果,值班班组长要在手册上签字,并汇报调度站,对采掘工作面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三次,发现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站。
6、调度站值班调度员对瓦检员汇报的瓦斯数据要认真、及时填写《瓦斯调度日志》,并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后要签字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瓦斯检查员出班后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及时填写《瓦斯检查交班薄》,向下班瓦检员交好班,通风队队长每班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交班薄》。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进、出班,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严禁出早班。
十七、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1、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达到瓦斯浓度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区域,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6、因煤层本身瓦斯涌出量大而造成瓦斯超限,则停止采掘作业,补充施工防突措施。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而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0%,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及时向公司汇报。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8、矿井每月瓦斯超限控制在公司下达的超限指标以内。
9、对于工作面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连续超限时间在5分钟以上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找出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瓦斯事故处理分析制度
1、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电话后,立即按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如有人员伤亡还应尽快通知医院和全体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启动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2、矿井发生重大瓦斯伤亡事故后,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总经理是救灾全权指挥者。在总经理未到事故现场之前,矿长或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井下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派人到受灾矿井各井口站岗,其任务是:(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口20m范围之内;(2)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和非防爆电气设备;
(3)观察进出风情况,定时测定各井排出的风流瓦斯浓度和风量,向总指挥汇报并做好记录。
4、发生瓦斯事故,应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带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盲目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灾区确需停送电时,应在确认灾区无活人员情况下,远距离操作。
5、由救护队带机侦察并营救出来的灾区人员,在井下就近的稳定新鲜风流处对其实施苏生抢救。
6、抢救过程中清理突出煤时,严禁用铁制工具敲打岩石或钢轨,防止产生火花。
7、清理过程中要及时扶正加固或重新架设好受损支架。快到突出空洞时
要制定防冒顶垮落煤发生二次突出的措施。
8、瓦斯事故处理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值班、做好灾区写实。
9、事故处理完在10天之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情节基本清楚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11、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当事人(包括救灾人员)和防突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
12、千吨以上特大型突出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出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集分析会。千吨以下100吨以上的突出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100吨以下的突出事故由矿组织召开分析会。
十九、防突、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抽采、防突管理,调动抽采、防突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抽采防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编制抽采、防突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措施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抽采、防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要求
1、强化防突技术措施设计管理。各工作面所采取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进行科学严格的设计,且必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以及“不抽不采,不抽不掘”的原则。
3、要求每个钻场都必须安装流量计,并悬挂抽采测量牌板,钻场和钻孔挂牌管理,每个钻孔都必须安装单孔闸阀和检测孔。
4、抽采泵房或移动式抽采泵站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测定记录,定期测定。
5、强化抽采、排放孔设计、施工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抽采孔的设计及施工要求:采煤工作面的孔长必须大于15米,煤掘工作面钻场的孔长必须大于20米,区域穿层抽采钻孔必须打到煤层顶板,顺层孔必须覆盖整个采煤工作面,不留盲区,保护范围必须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即保护巷道上部7米,下部5米,石门抽放孔保护巷道周边12米,封孔深度岩孔不少于8 29
米,当头煤孔不少于5米,顺层抽采孔不少于8米;各采掘工作面排放孔的设计及施工要求:各采掘工作面排放孔均不小于10米,保护范围必须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要求,即保护巷道周边3-5米,如遇地质变化及时修改设计。抽采、排放孔施工未达到要求,对施工队按50元/个孔,值班人员按20元/次进行处罚。措施孔施工时,抽采、防突技术员及通防队干必须现场跟班,每空班一次,罚50元/次。技术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挂好方位、标明坡度、点好孔位,并在现场指导施工队施工。
6、严格执行防突措施验收制度。对所有施工的措施孔,防突、抽采技术员或预测预报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验孔,验收钻孔的方位、坡度、孔深、开孔高、孔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没有发生地质变化的情况下,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措施孔均作废孔处理。水钻排放孔必须进行洗孔,并将孔内的煤渣清洗干净,在洗孔后方能验收其深度。对未进行洗孔的钻孔一律作废孔处理。验孔人员把关不严,罚100元/人次。施工队虚报钻孔进尺每米按1000元处罚。验孔工具采用长度30米的专用验孔软管。
7、强化一分层采掘工作面抽采防突技术管理。抽采、防突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整理、规范相关技术资料。必须将每循环的防突措施孔进行上图,真实全面反应控制保护范围,并向矿总工程师和瓦斯矿长汇报。每采取一次抽采措施,抽采技术员必须进行认真检测,如实掌握瓦斯浓度衰减值和抽放率,科学指导安全生产。每月矿总工程师要对防突技术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弄虚作假行为,扣责任人当月技术津贴的50%。
8、加强一分层采掘工作面作业管理:坚持“三不挖”原则,即瓦斯超限不挖,有突出预兆不挖,未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挖;严禁超掘、超 30
采;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达到0.2米以上必须在当班处理好不得交给下班或放出班炮,若出现空顶现象,队组必须进行接顶或扒尖护顶;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跟顶板采掘。未按以上要求进行作业的,对作业班组按100元/次、值班队干按50元/次进行处罚。
9、掘进队对实施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打好牢固的“井”字型防突档,否则罚掘进队100元/次,打钻的擅自拆除防突档不用,罚打钻的100元/次。
10、抽采、防突技术员及时收集整理抽采、防突技术资料,并建立台帐。每月底最后一天,及时上报抽采、防突报表。
11、一分层采掘工作面每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罚抽采、防突技术员及通防队与瓦斯队队干各100元,预测预报人员各50元,探钻组人员各50元。
12、每月采掘工作面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奖励抽采、防突技术员、通防队队干各200元,预测预报人员各100元,探钻组人员各50元。全年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另给予上述人员四倍的奖励。
13、每一个石门揭煤到顶板,没有发生突出,奖励3000元给揭煤相关人员;一个一分层煤掘工作面从开掘到形成回采面,未发生突出,奖励5000元给相关防突及工程技术人员;一个一分层回采面从开采到结束,未发生突出,奖励3000元给相关防突及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