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管理制度》中扣、罚款计算标准_考勤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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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闽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文函
呈报:公司领导发致:各部门
出自:总经办
内容:关于《考勤管理制度》中扣、罚款计算标准
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15日起,《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
加班、病假、事假、工伤假、旷工等涉及到发放与扣除的款项统一核算标准如下:
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天
二、工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天
三、员工每月享有1天有薪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药费单原件证明)
四、病、事假扣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26天
五、旷工扣款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26天
六、凡享有带薪“产假”及“陪产假”的人员须提供“准生证”原件
备注:
1、“奖金”部分不含售后、销售部门“绩效奖金”。
2、请财务部重新核算5月份涉及人员的扣款,并给予补发。
审 批 人:刘祖林审批日期: 2011年6月27日
《关于《考勤管理制度》中扣、罚款计算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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