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奖励制度_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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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奖励制度
为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设优秀奖:
1、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以学区年级最少班数为基点19个班)
四舍五入,成绩进入前五名(含第五名),第一名奖金为500元,每少一个名次减100元。
2、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以学区年级中等班数为基点21个班)
四舍五入,成绩进入前第6——10名(含第10名),第一名奖金为300元,每少一个名次减50元。
3、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以学区年级最多班数为基点28个班)
四舍五入,成绩进入中游1——11名(含中游),第一名奖金为100元,每少一个名次减20元。
4、获优秀奖者只按最高的一项得奖,不累计获奖。
二、设升格奖
1、以单科为单位计算,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一次性升格15名及以上(含15名)每升一格加奖20元,副科按计分比例进行计算。
2、以单科为单位计算,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一次性升格10——14名(含第10名)每升一格加奖15元,副科按计分比例进行计算。
3、以单科为单位计算,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一次性升格5——9名(含第5名)每升一格加奖10元,副科按计分比例进行计算。
4、以单科为单位计算,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一次性升格1——4名(含
第1名)每升一格加奖5元,副科按计分比例进行计算。
三、设鼓励奖
1、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成绩在后五名,本次考试超出后五名者,奖金为100元。
2、以上次考试为基点,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成绩在后三名,本次考试超出后三名者,奖金为200元。
3、鼓励奖中只按最高的一项计奖。
四、成绩下降者给予以下处罚
1、以单科为单位计算,以上次考试为基点,成绩不低于中游以下名次(以学区年级最多班数为基点)不在进行降格处罚,每超过一名交补偿金10元,副科按计分比例计算。
2、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上次考试成绩在后五名,本次考试仍在后五名者,交补偿金50元;以所教学科平均名次计算,上次考试考试成绩在后三名,本次考试仍在后三名者,交补偿金100元。
3、处罚中的第三条只按最高的一项缴纳补偿金。
五、此奖励制度只使用于本学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此奖励办法待教师讨论通过后报村党支部一份。
邯邰小学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