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_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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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涉农贷款统计数据是衡量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国家日益重视“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基层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制度设计、内容覆盖、可操作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亟须引起关注和完善。
一、简要介绍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反映金融业对“三农”的支持,于2007年制定并于9月份开始执行的专项金融统计制度。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目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县域支农业 1
绩考核以及财政部针对涉农贷款的税费减免、奖励等优惠政策均采用了涉农贷款的口径与定义。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涉农贷款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通过对《制度》的仔细分析发现,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全部归属于涉农贷款的规定导致涉农贷款虚增。《制度》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定义是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即县域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均应归属于涉农贷款,但事实上县域企业贷款并非真意义上的“三农”贷款。从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使用情况看,在2010年财政部下发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奖励范围也只包含“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宽泛口径的涉农贷款数据没有实际使用价值。
(二)“农村区域”定义的标准不统一,无法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准确性进行判断。《制度》中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
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也就是说,农户的居住地就是农村,而农村企业(组织)则是指注册地位于县域的企业,农户与农村企业(组织)所指的“农村”区域范围两者明显不统一。因此按现行《制度》要求形成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涵盖了“三农”范畴值得探讨,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何判断值得研究。
(三)信贷信息不全面、登记不规范,产生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大部分填报机构依据各自的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信贷管理系统本身信息涵盖不够全面、或前台维护人员登记信息不规范、缺失等原因,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统计数据错误。比如,部分填报机构信贷系统中对居住地登记不完整或缺失,便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有可能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导致涉农贷款统计数据错误。
(四)部分依靠手工统计的金融机构,存在按会计科目划分涉农贷款统计数据情况。少部分机构依靠手工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在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面的情况下,填报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等人为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建议废除现行《制度》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均归属为涉农贷款的做法,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项目名称修改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涉农贷款”,具体包含“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与“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两项。这样更有利于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状况,更有利于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统一“农村”区域标准,提升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一致性。建议根据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门对国家行政区的统一划分标准来划定农村和城市区域,使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中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组织)贷款两类指标的“农村”区域范围趋向一致,提升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三)增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量,提升统计数据准确性。建议结合贷款新规,对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使其包含更多的信息,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比如承贷主体的身份信息、行业信息、注册地信息、贷款用途、贷款形态等与涉农贷款相关的信息,同时信贷人员应全面维护好相关的信贷系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全面。
另外,系统维护人员要根据《制度》及时对相关指标归属进行调整,提升数据的准确性。
(四)对依靠手工填报统计报表的机构,要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对目前不能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提取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的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统计报表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接口,以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减轻统计人员的工作强度。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治监管分局 作者:何志岗武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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