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外出报备制度_高管外出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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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高层外出报备制度
为了维护集团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集团公司高层外出报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须报备高层范围
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报备程序
以上须报备高层,在正常工作日,无论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一天以上者,除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在集团公司高层微信群内予以报备,或至集团公司董事办秘书处报备登记,报备须说明去向、返回时间、离开后工作安排等事项。董事办秘书负责更新《集团公司高层去向牌》。
三、高层外出职务安排
1.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以内者,外出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特别紧急事务须电话委托处理。
2.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以上者,需在离开前办理职务委托手续,原则上受托人为委托人上一级领导,由受托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3.集团、子公司、联合社证章管理责任人,需离开办公驻地一天以上者,须提前安排好证章委托管理人,并履行报备程序,由委托管理人代为监管公司证章使用。
四、监督管理
1.集团董事办秘书作为本报备制度的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根据本制度监管公司高层外出报备程序。
2.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外出未按本报备制度报备者,视为无故脱岗,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外出三天以上,且未按本制度做出相应职务安排,对集团、子公司、联合社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董事办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