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_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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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治理体系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自查报告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2011年10月28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湘教发〔2011〕56号),2012年1月1日公布施行,是湖南省第一部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2014年,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章程》实施了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于2014年12月31日经教育厅核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湖南省第一部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订并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校内规章制度,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实施以来,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章程实施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一)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章程建设
《章程》制定工作。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于2010年2月启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为成员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校领导带队赴华中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进行专项考察学习,专题审定了《章程》制定大纲和起草程序,历经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党委审定、省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阶段,于2011年10月28日经教育厅核准通过(湘教发〔2011〕56号),成为湖南省第一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
《章程》修定工作。2014年5月,因上位法规出现了新要求和学校情况有了新变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稳定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启动了《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党委专题审定了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学院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专题征求意见;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并对七届二次教代会预备会议的征求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10月16日学校召开七届二次教代会
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草案)》;10月24日学校党委会审定了《章程修正案》;12月31日经教育厅核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成为湖南省第一部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订并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
《章程》督导工作。为保证学校《章程》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和迎接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于2017年7月组织召开了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布置会议;8月28日《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暨省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提交党委务虚会审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组成的章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组织开展了“崇章、守章、执章——纪念《章程》实施五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9月29日,学校组织召开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推进会,通报了迎接章程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章程学习要点》《章程专项督导工作宣传方案》。12月1日,学校召开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支撑材料目录和自评报告,并对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专项督导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单位自评打分。2018年4月25日,学校召开迎接教育厅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动员会。4月26日,学校召开迎接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并对我校章程实施工作进行了自评打分。5月24日,学校召开迎接省教育厅章程实施现场督导工作布置会议,审定《湖南农业大学迎接章程实施工作现场督导工作方案》,部署5月29日迎接省教育厅章程实施现场督导工作各项工作。
在学校《章程》制(修)定和实施过程中,学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使《章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章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全国少有例证的情况下,《章程》较好地处理了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与师生员工的关系、《章程》与上位法律规范的关系、《章程》与下
位规章制度的关系、《章程》文本成熟性与前瞻性的关系。
(二)学校成立了章程实施的专门机构
成立章程委员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于2011年12月29日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章程(试行)》(湘农大〔2011〕74号),明确章程委员会的性质、职责、权利、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2012年1月10日,学校成立了第一届章程委员会,由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章程建设顾问、校友总会与董事会秘书长、法律顾问、语言文字顾问、章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学院党政负责人代表、未担任党政管理干部职务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代表、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等十三位同志组成,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章程委员会负责解释《章程》,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2014年6月1日,学校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10号),并成立了第二届章程
委员会,新增宣传部部长、改革发展处处长为章程委员会委员。
修定学校《章程》。2014年4月21日,经学校第二届章程委员会提议,学校党委会决定启动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5月20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审议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方案;5月20日-6月中旬,学校以章程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组建了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草拟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6月17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7月4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委员对《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7月18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征求了教育厅法规处对《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9月29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对征求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修订意见。
章程委员会的设立是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一大创新。学校在章程制定工作完成后,着眼于章程解释、修订、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在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章程委员会。
章程委员会的设立不仅保持了章程建设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也为章程的具体实施找到了合理的解释、监督机构,尤其是在章程修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索了章程修改的程序和方式方法,为全省乃至全国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持续开展了全校性学习宣传活动
《章程》颁布施行后,为抓好学校章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如何贯彻实施学校章程的问题。2011年11月24日学校发布了《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大通〔2011〕61号),要求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章程》,宣传《章程》。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多次以学校章程为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党委委员和学校领导带头参加辅导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发表署名文章、接受电视访谈、参加专家座谈。通过学习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对《章程》的内容有了基本了解,对实施章程的重要性有了较深认识。
《章程》修定施行后,学校又专门制订了学习宣传工作方
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章程》单行本,将《章程》纳入《学生手册》和《研究生手册》,保证师生员工人手一册;通过学习宣传章程,使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基本职能、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有了清晰的理解,提高了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意识。
《章程》实施五周年,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暨省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湘农大通〔2017〕68号),要求以《章程》公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章程》的学习宣传,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和学生都认真开展了重温《章程》学习活动,学校通过校报、微信、橱窗等校园媒体对以《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果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学校领导在校报发表署名文章,并在学校官微组织开展了《章程》知识推介和“知识趣答”,使《章程》中所蕴含的大学精神、治理理念、改革思想、发展观念等深入全体师生员工头脑,积极营造迎接省教育厅专项督导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校党委在贯彻落实《章程》过程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章程》,广泛宣传《章程》;严抓《章程》的贯彻执行,要求各项制度设计明确规定执行的具体内容,包括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执行内容、范围、程序和规则,切实维护《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章程学习“三个纳入”要求全面落实
纳入新进教师入职教育。《章程》颁布和修定后,学校为每一位教职工发放了一本《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并将章程学习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同时每年为全体新进教师发放《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在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上,组织学校章程委员会专家为新进教师就章程制定和章程内容开展专题解读,同时要求全体教师以党支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重温章程的学习,务必熟知学校章程内容。
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章程》颁布和修定后,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发放了一本《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并将学校章程
编入《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新生入学后做到人手一册,将章程学习纳入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教育内容,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专题学习,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章程学习要点知识答题等等。通过上述活动,加深了学生们对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认识,营造出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纳入新提拔干部培训内容。学校将章程学习纳入全体处科级干部培训内容和新任处科级干部培训,并进行了《依章办学
依法治校》的专题培训。全校各支部都组织了章程专题学习,单位处级干部带头领学解读,2018年组织全体处级干部进行了章程内容闭卷测试,以考促学,使处级干部们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依章办学等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学校将《章程》学习纳入到处科级干部培训、新进教师入职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新提拔干部培训内容,确保章程学习覆盖率达到100%。
二、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一)坚持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章程》,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17〕8号),制定了《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湘农发〔2017〕9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湘农大〔2017〕32号),进一步细化了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职权,明确了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校长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有力保证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坚持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妥善处理好了三个关系,保障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一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领导中有负责,负责中有领导。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坚持谋大事、抓大事、议大事。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二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分工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和支持。三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学校的发展关键在于班子,班子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书记和校长。书记和校长的团结协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前提。校长带头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书记充分支持校长工作,形成了推进工作的最大整体合力。
(二)积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根据《章程》,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
规定》(湘农大〔2013〕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湘农发〔2013〕8号),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学院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规范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学院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等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学校对二级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开展了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大〔2012〕26号)和《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湘农大〔2014〕33号)。
学校校院两级治理体系建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制度体系为抓手,围绕优化组织架构,夯实教研一线,降低运行成本,明确职责权限,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内部治理能力为目标,从横向上进一步分权,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学术权力,落实民主权力;从纵向上进一步放权,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降低管理重心,扩大学院办学
自主权,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一是切实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构建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基本框架,建立了以《章程》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互相支撑、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切实规范学院的运行和管理,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三位一体”决策体系,构建学院内部权责明晰、程序科学的民主管理体制,提升学院治理效力。三是建立了以目标管理为抓手的运行监督机制,提升校部机关谋划运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加快发展。
(三)大力推进学术管理机制创新
学校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章程》为基本依据,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26号),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决等职权。2014年11月,学校根据《学术委员
会章程》组建了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学校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以来,以学术评价与审议、重大事项咨询、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提升履职能力为抓手,统筹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推进教授治学、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通过着力构建制度、组织、机制、条件“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授治学全面开展。一是制度保障。学校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科学界定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大学内部四种主要权力的内涵,划分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推进教授治学制定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组织保障。学校构建了纵横协同的内部组织体系,纵向建立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横向设立学术评价与发展、人才培养和学风与道德建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三是机制保障。学校建立了督促与
考核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健全了议事、表决、年度报告等运行机制;完善了复议、质询等监督程序。四是条件保障。学校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推进教授治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
(四)切实加强民主管理机制建设
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和《章程》,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湘农大〔2014〕16号),明确了教代会的组成、职权、运行机制、会议规则及议事程序。建立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谋划、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大格局,形成了1个学校总工会、27个部门工会、3100多名工会会员的网络组织体系。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听取学校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报告。校工会通过规范提案工作流程,即提案征集制、提案联系办理制、提案督办制、提案激励制、提案回复制和提案报告制;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改进提案承办方式、建立提案工作“三公开”制度、实行
提案工作“四会一评”制度、开展优秀提案评选等机制进一步落实提案督办和质询制度,近三年征集并回复提案达180件,使工会、教代会的基本职权得以有效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改革实践。
(五)积极拓展社会参与办学渠道
校友会、董事会。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第37号令)和《章程》,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董事会章程》(湘农大〔2012〕103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湘农大〔2015〕3号)。学校董事会董事由各董事单位推荐、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科技协作、人才培养、基金等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组织和开展有关工作。学校校友总会现已建立26个校友分会,其中省内14个、省外8个(北美、北京、深圳、广州、海南、湖北、江苏、新疆),行业分会3个(烟草、农委、农科院),校内学院分会1个(外国语学院院友会),学校成立了校友总会第二
届理事会,10名省(部)级领导和院士聘任为名誉会长、168名杰出校友聘任为顾问,符少辉校长当选为理事会会长。学校以校友会、董事会等为载体,积极联系和服务校友及董事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建立了社会参与和监督学校办学的长效机制。
教育基金会。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2013年12月1日获湖南省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湘农大〔2014〕13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4〕30号),目前广大校友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在我校设立了北美校友分会奖学金、“香港轩辕种子”助学金、“大北农”奖学金、深圳校友分会助学金等各类校友会、企业奖(助)学金60多项。
(六)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机制。学校依据《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完善了校领导接待日、会
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信息公开专栏、校园网等公开形式与载体;构建了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舆情回应、投诉受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建成了“1+3(”1个中心、3个服务站)、“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的学校教育阳光服务模式,推动“掌上校园、平安校园、校领导接待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平台共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广大师生、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目前仅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就已受理师生各类服务事项2500余条,被广大师生誉为“贴心工程”。2015年《湖南教育快讯》头条刊发了我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的经验。2016年,我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又被遴选为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奖补单位。
师生权利救济机制。学校依据《章程》和上位法规要求,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湘农大〔2017〕34号)、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申诉规定》(湘农大〔2012〕73号)等文件,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和教职工申诉的专门机构,对申诉的范围和遵循的原
则、程序,受理申诉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申诉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健全了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校内救济制度,为师生维权开辟了合法渠道。
(七)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法治机构与制度。学校依据《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自2009年起,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法制工作明确纳入有关校领导分管事项范围。2007年2月,成立了副处级机构法制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党委办、校长办;2014年1月,成立了正处级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2016年1月,明确聘请涂光启、陈光伟、毛祥成3名同志为法律顾问。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湘农发〔2017〕19号),明确了“三重一大”的事项主要范围、机制程序、议事规则、决策实施、责任追究等,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依法治校工作。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七结合(与学法普法,课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创建,民主科学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确保校园稳定,维护师生员工及居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建设和发展相结合),成立了安全教育教研室,聘请芙蓉区公安分局局长为法制副校长,东湖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兼职教师;把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的任务和要求纳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了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学校呈现出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广大师生员工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学校多次被评为优秀事业单位法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文明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和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
(八)逐步健全章程实施保障机制
章程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学校依据《章程》,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10号),组建了湖南农业大学第二届章程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章
程委员会是负责学校章程实施、解释、修订的专门机构,监督学校章程实施,受理教职工、学生和学员、校友或者学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学校违反章程行为的异议或者申诉;受理校内规范性文件与学校章程相冲突的争议。第二届章程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起草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于2014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并针对修订后的《章程》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章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校报发表署名文章,对章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并要求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强化崇章意识、守章意识、执章意识,认真学习章程,共同遵守章程,主动维护章程的权威,一切按照章程办事,切实推动《章程》的贯彻实施。
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的贯彻实施,要求全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和学员,都必须把学校章程作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要求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带头学习《章程》,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带头宣传、贯
彻、实施《章程》,带头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带头维护《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年要把遵守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年终考核、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素质评价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2018年5月17日学校组织了处级干部章程知识测试,考试平均成绩89.99分,其中90分以上的人数为112人,占比61.20%;80-89分的人数为63人,占比34.43%;60-79分的人数为8人,占比4.38%。
监督和督查的保障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学校通过年终民主评议、特邀监察员、校领导接待日、监督举报信箱、教代会(学代会)提案、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网上评价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员工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在《章程》施行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从2015年开始,督导处每年组织开展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听取部门负责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介绍、询问了解有关事项、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重点抽查了职能部门工作制度的制定、执行、落实和监督等情况。此外,学校还积极发挥校友会、董事会的作用,监督学校办学。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章程实施工作特色鲜明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被湖南省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列为湖南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制定大学章程的“双试点”单位。《章程》实施七年来,以章程为根本的制度体系全面建成,以章程为龙头的治理体系成效凸显,以章程为总规的法治氛围日渐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高校中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了教育部、教育厅和主流官方媒体的高度关注。
(一)全省率先制定章程并按程序修订章程
我校章程制定工作于2010年2月正式启动,历经考察调研、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党委审定、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九个阶段,前后十易其稿,2011年10月28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于2012年1月1日公布施行,成为湖南省第一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24
大学章程。章程制定工作得到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副司长先后来校调研章程制定工作,并推荐学校在全国“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全国依法治校工作部署会”“全国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专题研讨培训班”和“湖南省试点高校章程制定研讨班”上做典型发言。
2014年,因上位法规出现了新要求和学校情况有了新变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稳定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探索完成了《章程》修订工作。历经修订方案起草、修正案(草案)拟定、专家研讨、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党委会审定、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九个阶段,对收集到的125条意见和建议,吸收整理为10个方面,对章程文本逐一进行了修改。学校《章程》的修订既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到了学校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也开创了省内高校章程修订的先河,《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位列湖南省高等学校
章程核准书第1号。
(二)“三保障两机制”的工作体制示范性强
一是首创章程委员会,为章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章程委员会的设立是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一大创新。章程委员会对学校《章程》的制定、修正案的制定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的修(制)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章程的解释、修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章程委员会的设立不仅保持了章程建设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也为章程的具体实施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为全省乃至全国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为章程实施提供体制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校长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独
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有力保证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大力推进教授治学。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决等职权。组建了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构建了制度、组织、机制、条件“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学术委员会在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落实民主管理。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谋划、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大格局。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听取学校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报告。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申诉规定》等文件,健全了师生员工权益校内救济制度。不断扩大社会参与。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湖南农业大学董事会章程》,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校
友总会和教育基金会。学校目前广大校友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在我校设立了60多项奖(助)学金,每年接受校友和社会人士捐赠近百万余元。不断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规定》,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学院办学自主权。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三位一体”决策体系,构建学院内部权责明晰、程序科学的民主管理体制和以目标管理为抓手的运行监督机制,推动了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
三是建立三级制度体系,为章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学校把《章程》实施的第一年作为“制度建设年”,按照《湖南农业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存、废、改、并、立、释”工作,构建了以《章程》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互衔接、互相支撑的规章制度框架,完成了各类规章制度的修(制)订工作并按照教育教学、科技与产业、管理与服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四大模块进行对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重新归类,编印了《湖南农业大学基本制度汇编》和《湖南农业大学具体制度汇编》,各部门还按工作内容汇编了《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和《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工作文件》等。目前,学校已建立起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成龙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
四是坚持“三个纳入”,建立章程意识培育长效机制。章程颁布后、章程修订后以及章程实施五周年,学校都组织开展了以《章程》内容为主题的全校性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不断创新《章程》宣传形式和持续开展《章程》宣传活动,《章程》中所蕴含的大学精神、治理理念、改革思想、发展观念等深入全体师生员工头脑。学校坚持将《章程》学习纳入新生入学教育计划、教职工岗前培训计划、处科级干部履职培训计划,全校师生员工遵章办学、依法治校的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制度、办事依制度、解决问题用制度、化解矛盾靠制度的良好氛围日渐形成。
五是开展“三结合”,建立章程实施监督机制。民主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学校通过年终民主评议、特邀监察员、校领导接待日、监督举报信箱、教代会(学代会)提案、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网上评价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员工在《章程》施行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从2015年开始,督导处每年组织开展规章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对基本制度制定、执行、落实和监督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校内监督与校外监督相结合。学校积极发挥校友会、董事会的作用,监督学校办学,学校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贯彻实施。依章办学与违章惩戒相结合。学校要求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带头学习《章程》,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带头宣传、贯彻、实施《章程》,每年要把遵守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年终考核、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素质评价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建立违反章程的惩戒制度,出台《湖
南农业大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违章类型、惩戒程序,做到有章必行,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三)章程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一是主管部门高度认可。作为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章程的第一所省属院校,学校章程制定经验以及以章程为统领下开展的依法治校、教授治学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宣传与推广。2011年12月2日,原党委书记刘强教授在省教育厅举办的湖南省试点高校章程制定研讨班上介绍了我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经验。2012年5月10日,原党委书记刘强教授应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邀请,在全国“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上作了《制定实施学校章程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主题发言。2013年3月28日,原党委书记刘强教授应邀出席全国依法治校工作部署会并作典型发言。2013年8月20日,校党委书记周清明教授应邀在江西南昌出席全国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专题研讨培训班并作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主题经验介绍。2015年9月1日至2日,湖南省举办的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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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研讨班上,周清明书记作了题为《践行“三严三实”,以章程实施引领学校综合改革》的主题发言。2015年9月20-21日,由中国高等农林教育校(院)长联席会(CAFUPF)和全球农业与生命科学高等教育协会联盟(GCHERA)联合举办、南京农业大学承办的中外农业教育论坛上,符少辉校长作了题为《以章程建设为引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农林高校综合改革》的主题报告,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和评价。教育部法规司多次来我校就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行调研,并先后邀请我校在贵州、南昌、北京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介绍经验。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我校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的探索,走在了湖南省乃至全国前列,对各高校特别是地方院校推进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是主流媒体全面报道。学校章程制定与实施、依法治校及教授治学经验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经验获得教育部网站、湖南省教育新闻网站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与宣传报道,认为我校进
行的积极探索有一定的推广意义和参考价值。教育部网站以“湖南农业大学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章程建设”为题,对我校典型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湖南省教育新闻网以“迈开高校自主办学的步伐”为题,对我校党委书记周清明教授进行了专访。湖南省学校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成果《创新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以湖南农业大学创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实践为例》、《教授治学的障碍及其对策》等在教育类主流刊物刊发并转载。
三是兄弟院校充分肯定。我校章程制定与实施经验在社会和各兄弟高校引起了较好反响,内蒙古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等兄弟院校邀请我校前去作专题报告和交流。西安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20多所高校来我校考察交流学习章程制定与组织实施相关经验。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章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校《章
程》是湖南省第一部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也是湖南省第一部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订并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章程》建设与实施工作一直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取得了阶段性建设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章程为总则的依章办学、依法治校意识培育工作还需要持续深入开展;二是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章程贯彻实施的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