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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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3.引用文件

3.1 《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定》 3.5 《职业病防治法》 3.6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4.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处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安全环保处每年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人员结构及前期培训情况等识别培训需求。

5.1.1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1.2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5.1.3 公司安全培训工作以自主培训为主,或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1.4安全环保处按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

5.1.5 安全环保处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的情况。

5.1.6从业人员在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2 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5.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3.1 公司安生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按岗位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

5.3.3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各二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4新进、转岗、复岗人员教育培训

5.4.1新进人员(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处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4.2转岗、复岗人员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需经过处室、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3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处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规定;(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5.4.4新进员工经公司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处室。5.4.5处室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处室专职安全员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处室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6新进员工经处室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5.4.7班组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处室专职安全员检查,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本岗位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及保管方法等;

(4)典型事故案例,本岗位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及保管方法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8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9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5“四新”安全教育

“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四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教育内容必须含以下四个方面: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5.6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5.7 安全环保处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对培训效果组织验证、考核。

5.8 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5.8.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病、职业健康知识;公司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5.8.2 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等多种方式进行

5.8.3 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8.4 每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上岗承诺书》,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中,安全环保处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台帐》。

5.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9.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含高压电作业、低压电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5.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

5.9.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9.4 凡从事电气、金属焊接、厂内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起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参加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9.5 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5.9.6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安全主管部门要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5.10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公司对劳务协作单位新上岗人员进行强制性三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公司新进人员三级培训内容相同),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11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或对口接待部门负责培训,安全教育和告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2)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有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等。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或危险性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

5.12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5.12.1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

各部门的每个班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活动用专门的安全记录本记录活动内容,参加活动人员签名。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学习各类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防火、急救、自我保护能力、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等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5)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技术活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组织责任人进行考核。部门分管领导也必须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5.12.2 班前安全教育

每班接班前15分钟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期间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办公室、安全环保处定期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画册、条幅等宣传手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各部门定期开展以“四不伤害”防护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考试。

5.13 安全文化

5.13.1建立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质文化

安全文化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文化的程度。主要包括:

(1)作业环境安全:将生产场所中的噪声、高温、尘毒、等有害物质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创造舒适、安全的作业环境。

(2)工艺过程安全:岗位操作人员应了解物料、原料的性质,正确控制好温度、压力和质量等参数。

(3)设备控制过程安全:通过对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来实现设备控制过程安全。5.13.2建立符合安全伦理道德和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 通过多种渠道,使员工在掌握安全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13.3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文化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即建立起各方面各层次责任落实到位的高效运作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起切实可行、奖惩严明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基本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使其规范化、科学化、适用化,并严格执行。

5.13.4 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文化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包括应急安全保护知识、间接安全保护意识和超前安全保护意识,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进行安全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其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6.记录

6.1 培训计划 6.2 培训记录 6.3 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6.4 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6.5 培训考核记录

6.6 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6.7 转岗、离岗安全培训记录 6.8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9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10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11 特种设备操作证 6.12 特种设备人员档案

6.13 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 外来人员入厂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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