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_运行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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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暂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运行交接班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运行交接班工作。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西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标准》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集控运行规程》3.1 术语和定义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接班人员到达生产现场后,按岗位分别进行现场设备的检查。
3.2 岗位交接
接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进行的交接工作,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员口述本班设备运行情况,接班人主动咨询不清楚和重点关心的问题。
3.3 技术性问题
系统或设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而暂时无法进行确认、操作的缺陷、参数异常等事件。
3.4 责任性问题
责任已经明确,并且通过正常的调整、操作等工作就可以解决或恢复正常的事件。
3.5 重大操作
比较重要或复杂的系统设备的操作,如机组启停、电气倒闸等操作。4.1 职责 生产技术部 负责交接班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2 发电运行部
负责交接班的管理工作。5.1 5.2 5.3 总则
交接班工作是发电厂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创造条件,做到交班交得清楚。
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应做到接班接得明白。值长还应了解近期本地区的天气情况,特别是本地区有无雷雨、大雪、大风等自然灾害,以防患于未然。
5.4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倒班表轮流值班,如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24小时向值长、部门经理或经理助理请假。值长请假须应报部门经理批准,其他岗位请假应报值长批准,替班时必须同岗或高岗低代,原则上不允许上连班。
5.5 接班前12小时不准喝酒。喝醉酒或有严重病症的人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值长。
5.6 5.7 处理事故时,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
设备运行不正常,有重大操作或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在完成阶段性操作,运行参数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征得双方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8 5.9 交接班人员意见不一致,不能进行交接班的,应经双方值长协商决定。
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接班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交接班必须在指定的岗位点进行,不许在其它地点碰头交接。如接班者到时间不到岗,交班者应留守岗位继续值班,并报告值长。
5.10 交接班双方交接清楚,双方确认具备交接班条件,由接班人、交班人对口岗位先后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岗。6.1 6.1.1 交接班内容 交班
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运行日志、报表和台帐,包括本班所做的工作,下班应做的工作,发现和消除的设备缺陷,本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异常情况,运行方式,对检修、试验的设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设备的改进及上级的通知、命令等。
6.1.2 6.1.3 交班人员应对接班人员未在岗期间的设备系统运行方式、不安全情况等进行交待。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参数合格。交班值长在交班前应将燃料、水的储存量准备充足,否则应向接班值长说明原因和已经采取的对策。6.1.4 交班前集控、辅控主值向值长汇报本班工作,值长应了解现场各主要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接地线等。
6.1.5 交班前半小时一般不办理工作票,不进行非紧急的重大操作和工作量大的操作;事故处理、启停机及已经开始的连续性操作除外;如某一操作正在进行,完成阶段性操作后方可交班。
6.1.6 交班人员应耐心听取接班人员的询问和意见,并应详细解答,不足之处应尽力补做,待完成后方可离开岗位。
6.1.7 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下列事项:
6.1.7.1电网运行方式、煤矿生产、水源供应情况。6.1.7.2 机组运行方式以及备用设备情况。6.1.7.3 设备缺陷及检修情况。
6.1.7.4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6.1.7.5 上级指示及有关交待事项。
6.1.7.6 本岗位的工具、记录本、资料、报表等。6.1.8 班后会:
6.1.8.1由值长主持召开班后会。
6.1.8.2 总结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及经验教训。6.1.8.3 总结值班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1.8.4 分析当班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制定对策。6.1.8.5 表彰好人好事。6.1.8.6 传达上级通知。6.2 6.2.1 接班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现场了解本岗位运行情况,对本岗位所属设备进行检查,查看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命令指示、设备检修交代等有关记录,并详细了解下列事项:
6.2.1.1翻阅DCS画面,了解设备当前运行状态、运行方式、主要参数,翻阅DCS历史曲线,了解设备参数变化趋势。
6.2.1.2 未当班期间的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调度命令以及上级命令指示。6.2.1.3 设备检修情况,系统隔离情况。
6.2.1.4 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的发展情况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6.2.1.5 前几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结果。6.2.1.6 上级指示及有关注意事项。6.2.2 6.2.3 6.2.4 清点本岗位使用的工具、资料、图纸、钥匙等,并检查设备和本岗位区域的卫生情况。接班人员接班前除进行必要的音响试验、表计检查、界面翻阅外不得进行任何操作。接班前各集控主值、辅控主值应向值长汇报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值长听完汇报后,交待运行方式,布置本值工作任务及事故预想,传达各项通知、命令及上级指示。
6.2.5 6.2.6 6.2.7 6.2.8 正点接班前5分钟由接班值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各岗位必须通报岗位交接情况。交接班双方无疑问后正点交接班,并且一律按集控室时钟为准。
接班后30分钟内,各岗位应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接班值长在接班后半小时内,要将存在的设备缺陷通知设备管理部专业专工,督促其进行处理,遇节假日和夜班,值长在接班后半小时内,要将全公司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设备缺陷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6.2.9 接班人员到现场如遇到事故处理时,应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进行交接班,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值长同意方可接班。7.1 7.2 7.3 7.4 7.5 交接班责任
双方因交接不清发生故障,由交接双方负责。
若交班者未做交待或交待不清且未做记录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若交班者已交待清楚,而接班者未引起重视或方式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接班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
开展小指标劳动竞赛活动时,交班人员不得刻意将参数趋反调整,对恶意调乱参数,恶化运行工况,埋下隐患的行为将进行经济处罚、下岗直至辞退等严厉考核。
7.6 双方交接发生矛盾时,由双方主值协商解决,主值解决不了的由值长解决,值长解决不了报经部门经理裁定。8.1 检查与考核 检查
发电运行部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
8.2 考核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