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_制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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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
1、综合性安全检查必须按“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要求进行。检查的具体内容有: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电器安全管理、防护、消防器材。
2、公司由总经理主持,由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专业性检查
1、专业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副经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能少于一次。
三、日常性检查
日常性检查分岗位工作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巡
回检查,以上检查有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上岗教育
1、针对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凡是新上岗的人员(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教育。
2、每次教育必须保证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因故未接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二、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要给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如展览、宣传栏、报章杂志和广播、电视等电化教育手段,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教育
1、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由有关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取得作业证后,方能从事特种作业。
四、安全教育
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内容包括:
(1)分批送职工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2)定期学习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本公司所接触的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
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4)消防器材及防护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凡危险化学品,其购、销、调、存、进出口等,都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三、托运人应当记录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四、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五、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灭火器材
2、车辆标有危险化学字样的标志及警示牌。
3、配备一定量的应急救援设施。
经理安全职责
一、经理是公司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长远规划。
四、审定事故救援预案,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 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组织全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七、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
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九、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代理负责。
租用运输车辆资质审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化品运输单位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租用运输车辆时,必须审查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具有危化品运输人员资质证书。
三、危化品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四、检查运输车辆各种状况是否正常,如有下列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五、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
好有效。
2、车辆标有危险化学字样的标志及警示牌。
3、配备一定量的应急救援设施。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采购人员或计划人员编制年度、半年或季底进货计划。编制进货计划的顺序是:首先编制和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然后编制和完成国家指导性计划;再是根据市场要求、库存货源等情况,编制市场调节计划。各类计划一经批准,即组织好商品采购。
三、托运人应当记录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的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
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四、凡危险化学品,其购、销、调、存、进出口等,都要严格按计划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二、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三、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四、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六、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
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七、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八、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九、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十、报废处理
1、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职工安全守则
一、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消防器材设备,保证运输设备安全无故障。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意见。
六、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坚决杜绝各种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