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旧莫乡旧莫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_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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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旧莫乡旧莫初级中学校
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学生择校就读等,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校长联系,经校长同意,学生本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我校在申请表“转入学校意见”栏签章“同意接收”后,再到转出学校填写“转出学校意见”栏签章,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学籍档案到普九办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审核,校长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九办办理转出手续。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转出学校在《云南省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向我校发出转学申请,经我校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员核实、查看手续完备后,应予以审核,再由上级部门审核过关后成为我校正式生,转入的学生由教务处安排所在班级。
4、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当地乡人民政府同意,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我校接到相关休学证明材料后,由学籍管理员在《云南省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对该生进行学籍变更为“休学”,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生休学生效。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保留。待学生复学时管理系统重新建立新的学籍,生成新的学籍号。在正常流动学生名册里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制度
1、每学年经综合素质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按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的一、二、三级指标要求,每学期认真给学生填写《云南省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毕业时进行全面评定。评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要上传到《云南省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为上一级学校的录取工作提供参考。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成绩杰出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学习成绩进步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七年级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要收集学生的户口薄进行统一复印,复印内容为,学生信息、其父母信息。班主任要认真核对好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在校信息一定和户口薄信息一致,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通过核实准确后导入《云南省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入学等手续后成为正式学生。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七年级学生成为正式生后,学业水平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生的学籍号。
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 结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表、正常流动学生名册、相关学籍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等。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九、新生编班制度
1、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编班。
2、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3、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5、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学籍管理系统生成的学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顺序与系统一致,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并作为两基《在校生名册》的主要依据。
6、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民族等信息,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变更和学校同意,报学籍管理员在系统里变更方可生效。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