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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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幼儿园维稳工作,强化幼儿园组织责任意识,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州、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园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在维稳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责任人的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是幼儿园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责任。

(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信息;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化解,及时解决。

(三)凡事涉及幼儿园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和协调解决工作,并及时汇报相关信息信息。

第三条 分管领导的职责:

(一)组织安排好相关具体工作,及时安排好工作会议。

(二)具体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按时参加维稳工作例会。

(四)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第四条 班级组长及全体教职工的责任:

(一)坚持加强责任意识,以维护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为中心,把工作重点转向维护幼儿园稳定,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坚持素质教育为首,保育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原则,把浅显易懂的安全维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知识渗透到各种活动各类活动和节日活动。

(三)各班级组长和任课教师是本班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幼儿的安全,坚决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第五条 责任追究制度:

(一)连续两次不参加例会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按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工作贯彻、组织、落实不力的,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其本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不带班值守、不坚守岗位,造成在各级领导检查中幼儿园被通报批评的,其本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园内发生涉稳事件者要负直接责任。

(四)各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因工作措施不到位,信息掌握不畅通,分工范围内出现涉稳事件者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承担一切直接责任。

(五)正常上班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级组长对带班老师和全班幼儿负责。若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由班组长和带班老师负全部责任,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六)课堂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园领导,若因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事故的,该班级老师们承担一切直接责任,其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七)在维稳工作中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接听电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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