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河收费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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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河收费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为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和上报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各类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管理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廊沧高速大柳河收费站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