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管理制度_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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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科教师都应按照课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做到不挤、不占、不让。

2.各科教学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把握教学要求,不为应试超纲施教,提高教学难度。属提前渗透的知识不考查。

3.教务处严格按规定给学生订购书籍和练习册。各年级、教研组、教师不得擅自代学生购买练习册、复习资料、参考书等。自编练习资料教务处根据年段、学科的需要签发。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精心设计作业,坚持在课内布置作业。作业的难易程度要依纲控制,每天作业量要相对均衡并按规定的时间量布置。

5.班主任老师要协调各科每天的作业量,发现超量作业要及时限制、调控。

6.考试遵循“五个结合”的原则:知识与能力、书面与口头、动脑与动手、准确与速度、期末与平时考查相结合。引导学生注重平时学习,加强能力锻炼,促进素质全面提高。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末考试,平时可随堂进行阶段性练习。7.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教师要保证学生课间休息和课余时间自由支配,下课不拖堂,放学不集体补课,放学后个别辅导不超过30分钟(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寒暑假一律不组织上文化辅导课。

8.认真上好“两课”、“两操”,搞好“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9.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学习竞赛。

10.各学科教研组每学期只有二次考试,并列为教师遵守法规的考核内容。

11.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反馈有关教师执行法规和教学改革的信息。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

1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霍邱县周集中学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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