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院学发451011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控烟管理制度_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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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院学发[2010]45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控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两型”校园建设,为师生营造一个健康、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无烟校园规定》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无烟校园,使广大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广泛宣传教育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校内全面控烟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控烟教育 执行部门:各系

1、各系充分利用班会、升旗、手抄报、黑板报、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吸烟的危害及相关知识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心中。

2、各系举办一次控烟教育讲座,并提前一周报备学工处。

3、各系、各部门在所管辖区域内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

(二)控烟劝导

执行部门:各系、院团委、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1、学工处成立控烟小组,统一安排控烟劝导、督查等。组长:吴 猛

成员:院团委、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院(系)文明劝导员、文明督察员。

2、各系成立控烟小组,选拔文明劝导员,负责控烟和文明行为劝导。文明劝导员佩戴学院统一证件,并由院团委统一安排上岗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关于在全院开展“两劝”活动的通知》)。

4、每一位学工线人员要承担控烟、禁烟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制度,不按规定吸烟、控烟、禁烟的学生进行劝阻、制止。

5、各学工线人员在禁烟活动中以身作则,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值班室、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6、学生在教室、公寓园区内、校内等其他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三)控烟奖惩

执行部门:保卫部、学工处。

1、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吸游烟和在禁区内吸烟,违者罚款1-10元;特别禁止在后山林区吸烟,违者罚款10元。执法人员在进行罚款时,要先登记,并给予被罚款人员罚款单,由保卫部或护校队执行。所有罚金上交财务作为贫困生支助经费。

2、学生的吸烟行为和个人考核结合,吸烟被罚的学生不能参加任何奖项(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的评选。

3、将班级的吸烟行为和班级考评结合,有吸烟被罚的学生的班级不能评选优秀集体。

4、有吸烟被罚的寝室不能参评优秀寝室,寝室长不能参评优秀寝室长。

5、每学期期末学院评选院优秀文明劝导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评选方法见《关于在全院开展“两劝”活动的通知》)

5、将控烟工作纳入系部考核,控烟活动情况上周报。

四、工作步骤1、10月11日起为宣传动员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本规定从10月15日起,控烟活动全面实施。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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