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制度_企业公司考勤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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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

《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

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有薪节假日

3.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篇2: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二、三、3.1.1 3.1.2 3.1.3 目的 适用范围 考勤管理 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其中周六上午为周工作总结及培训),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法定规定,假期具体按公司《各项假期规定》执行。上班时间:冬季(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9:00~12:00 夏季(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9:00~12:00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除总经理及工程部以外)的所有员工。3.1 上班时间 3.2 上班打卡管理 3.2.1 3.2.2 3.2.3 3.2.4 销售人员上班必须打卡,内勤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公司按照指纹打卡机数据考核。公司考勤员为公司管理部文员。经签核过的《员工出差申请单》、《请假单》可作为出勤依据。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办事需提前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上级领导签字后交管理部考勤员;若未来得及填单的,需在上班前或下班前至电上级领导,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再告之管理部考勤员。《未打卡说明》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交到管理部者按缺勤处理。3.2.5 3.2.6 3.3.1 3.3.2 3.4.1 3.4.2 3.4.3 3.5.1 若未填单也未告之考勤员的,半天按缺勤处理,一天按旷工处理。若没有打卡也未填 缺勤按10元/次处罚,并扣除当天工资。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扣款5元/次; 上班迟到一小时以内,扣款20元/次。上班迟到半天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半天工资。下班时间未到而自行下班者视同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元/次,早退一小时以内,扣款20元/次。每月早退次数达二日以上者(含二次),以旷工一日算。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并且未以电话通知或以电话通知未获核准者,擅自不上班者,写《未打卡说明》者,统一按旷工处理。3.3 迟到 3.4 早退3.5 旷工

视为旷工。3.5.2 3.5.3 3.5.4 3.6.1 擅自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视为旷工。已转正员工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视为严重旷工按30元/次扣款,并扣除当天工资。员工如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向公司要求任何补偿费用。3.6 请假 管理部,如事情紧急来不及填单的,应电话告之上级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期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3.6.2 3.6.3 3.6.4 3.6.5 职工请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或各类公休假,均须持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请假三天以上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不全或超越权限的批假一律无效。假期届满后,请假人员必须到管理部销假,报考勤员备案,并到部门经理处报到。超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请假。假的按旷工处理。3.7 出差

3.7.1 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任务单》报直接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管理部考勤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单的,在出差回来后当天立即补单,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交管理部按缺勤处理,若未填出差单也未打卡者统一按旷工处理。3.7.2 3.7.3 3.7.4 出差人员手机全程开机,以便随时联系。出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此次出差情况将办理事务经过写出《出出差人员出差期限,由派遗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因事阻滞外,不得差工作总结》向部门经理汇报出差报告。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返回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公司 *年*月*日

签发:签发时间:篇3:小企业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下午上班时间: 13: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以在12:00~13:30时间区域内,自由选择就餐时间,如需外出就餐,员工应该轮流就餐,外出就餐时间限定为30分钟,可在休息区自由活动、休息,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

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

4.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及丧假。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七条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2.迟到、早退扣款: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

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1.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法定假日:共计十天,分别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4.第十条 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请假、休假大于等于4小时的,取消餐补。调休的除外。7.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2.带薪年假的天数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

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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