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学生资助制度_贫困生资助制度
对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贫困生资助制度”。
2012—2013年东山小学对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 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
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 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进行 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四、资助管理
我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 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