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评审组审查制度_资助评审组会议记录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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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一中国家助学金学校资助评审组审核制度 根据泽州县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贫困学子树立自信、走出困境、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在《泽州一中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特制订《泽州一中国家助学金学校资助评审组审核制度》: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在接到上级文件精神后,我校立即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行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发放工作办公室,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制定了严谨的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勇

副组长:李庄 张前亮 成文荣 赵风莲 李建刚

下设办公室:

主任:赵风莲(兼)

成员:冯云峰 张颖 范铁成 各学部主任与班主任

二、制定审核办法

依据泽州县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要求,我校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制定出《泽州一中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助学金审批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一)学习文件,吃透政策,落实分工

召开学校助学金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有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级部主任、班主任。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布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评审程序

1.按国家资助政策要求,通过学务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抽查受助学生名单,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由学导处审核,检查受助学生中有无违反校规校纪的,之后报学校评定领导组审核。

3.学校评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进行抽查家访,家访包括实地家访、电话家访和问卷调查,特别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实地了解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真实性和困难程度。以便给予系列的帮困措施。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审核表”上要有学籍管理人员签字,学导处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经办人签字,李海勇校长签字后,方可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在申请表栏学校意见中填写同意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并上报泽州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三、评审原则 1.学校资助评审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严谨态度,参与贫困生审查。

2.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3.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5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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