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制度_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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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载体形式真实记录的总和。其构成是:以基建(工程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工程、市场、会计、经营、法律、设备、声像、实物等门类的档案。

第三条对公司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利于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由集团办公室主管。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档案室在集团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主动快捷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使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档案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第八条借阅档案,一般以借阅本部门工作形成的档案为主。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九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档案材料擅自转借、复制、拆散、污损、涂改和加注标记。借阅档案要确保不遗失,不擅自带出本公司。

第十二条借阅时,档案人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对归还的案卷严格检查和清点,然后注销借阅。

第十三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各类(载体)档案不办理对外借阅。

第十四条对借阅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确保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不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将借阅的档案擅自复制、摘抄或转借他人。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档案机密不被盗、不泄密、不遭人为破坏。

第十九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履行销毁手续后,应及时彻底地进行销毁,不准出卖或做他用。

第二十条定期清理检查档案,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档案保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全部档案必须按门类分别存放。各类档案及案卷的存放,按分类方案的规定和案卷目录的顺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第二十二条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标准,档案柜坚固耐用、摆放整齐、统一编号,便于管理与查找;归还的档案应随时放回原位,防止出现混乱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档案库房由档案室人员管理,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为摄氏14--24度,相对湿度为45--60%。当温湿度不适宜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调节。每天有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保持严密、整洁,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窗户应加挂窗帘防尘及防阳光直射档案材料;定期除尘;防虫防霉药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档案库房安装防盗门和护窗栏,门锁齐全有效。班前应检查库房门窗,班后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每年对档案案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库藏量、借阅量、移出量、销毁量以及档案保管状况等。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第二十八条档案鉴定工作要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历史地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准确判定档案保管期限,保证档案质量。

第二十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室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主持下进行。

第三十条鉴定档案按档案室编制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对案卷进行鉴定。如果一个案卷内文件内容密不可分而价值有所不同,则以其中最重要文件价值确定该案卷的保管期限。

第三十一条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重新进行鉴定工作,慎重确定其存毁。对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并做好相应调整;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应履行严格的手续将其剔除销毁。

第三十二条销毁档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人员签字,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三十三条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前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与日期。

第三十四条档案销毁工作结束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时归档。其保管期限为15年。

档案统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做好集团公司档案的日常基本数量统计工作。通过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借阅登记等,准确、真实地记录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状况,使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十六条做好每年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室藏档案数量、年度归档情况、借阅档案人次卷次、专兼职档案人员基本情况、编研情况等)年报工作,保证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第三十七条依据档案登记,进行档案接收、鉴定、销毁、保管等情况的数量统计工作,并对档案的借阅利用及利用效果反馈进行统计。

第三十八条通过统计分析,掌握档案数量及档案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十九条进行各项档案登记和统计时,要求使用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第四十条有关的统计数据、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

一、凡是反映集团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集团公司《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是参考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第四十二条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第四十三条归档时间

集团公司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资料员)负责将本部门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立卷,于第二年3月底以前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率应达到95%以上,完整率应达到100%。

二、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包括附件、图表、制表说明、统计分析及有领导批示的底稿等),保持原文件的有机联系。

三、公司制发的文件应归档原件或正本。

四、字迹、印鉴清晰,不得有圆珠笔、纯蓝或红墨水、复写及铅笔字迹。

五、档案室与移交部门依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归档文件,履行签字手续。

六、对于不归档的文件也要加强管理,有的文件可以作为资料保存。对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有关领导、部门和档案室审定后销毁处理。

附: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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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群工作

1、上级党委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出开会带回来的)

2、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

(1)党总支年度计划总结及重要专题汇报

(2)党总支半年总结、党办年度总结及较重要的专题汇报

(3)党办半年总结、一般的总结汇报材料

3、党总支委员会(包括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4、领导班子生活会记录

5、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

6、党内统计年报

7、党内职务任免的文件材料

(1)任免党总支书记的决定

(2)任免党支部书记的决定

8、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9、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文件材料

10、党纪处分材料

11、纪检工作的文件、材料

12、有关党建、组宣、纪检、廉政等工作规章制度

13、有关公司党务工作的各类信息稿件

14、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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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管理

1、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2、公司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年度工作会议、重要的专业会议的通知、名单、议程、报

告讲话、决议、决定、记录、纪要、简报等材料

(2)半年工作会、一般专业会议的通知、报告、讲话等材料

3、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4、公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年度、年度以上的(2)半年的、重要专题的及部门年度总结

(3)部门半年总结

5、公司年度(含年度以上的)发展规划

6、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1)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条例等

(2)一般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7、公司制发的(包括与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性、重要业务问题的(2)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8、公司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分(子)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

(1)政策性、重要问题的(2)一般事务性的9、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或涉及较大资金额度的(2)有效期不超过三年的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等

10、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公司副总级行政领导

(2)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

11、机构成立、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启用印信、年检、变更等文件材料

(1)公司一级的(2)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子)公司的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材料

(1)体系认证、审核认证证书等

(2)质量体系内部文件

13、年度计划任务责任书

14、公司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综合成果、专题报告、方案、总结

(2)原始记录及一般性调查报告

15、公司财产、物资交接凭证

16、经济纠纷、诉讼材料等

(1)涉及数额较大或案情比较复杂的(2)案情比较简单的17、奖励表彰、违纪处分、等级认证等文件材料

18、公司组织机构沿革、年鉴、大事记

19、公司编辑的能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光盘等

20、反映公司各项工作的各类信息、稿件

21、同级单位与本公司之间协商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

22、本部门制定行政、后勤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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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管理

1、公司对外投资的文件材料

(1)协议、决议、出资证明等

(2)被投资企业重要文件材料

(3)被投资企业一般文件材料

2、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方案、请示、批复

3、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规定、办法

4、公司对外投资广告合同等

5、市场调研报告、营销策划方案等

6、房屋大修(50万元以上)的报告、请示、批复

7、经济纠纷、诉讼材料等

(1)涉及资金数额较大或案情比较复杂的(2)涉及资金数额较少或案情比较简单的8、成立、注销、撤并分(子)公司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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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

1、有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2、年度各项审计报告

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经济活动分析)

4、有关财务工作的报表、统计资料等(不含财务年报)

(1)综合或专项的、重要的(2)一般的5、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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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力资源

1、有关人力资源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2、公司职工名册

3、公司职工转调工作的行政、工资介绍信

4、公司部门经理、员工主管职务聘任的文件材料

5、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文件材料

6、干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年度、年度以上、专项、汇总的(2)半年、季度、月度的7、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1)年度、决算、汇总的(2)半年、季度、月度的8、人事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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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开发

1、集团公司有关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规定等

2、市场项目管理部和分(子)公司有关项目开发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批示(批复)

3、集团公司的建设计划文件

4、市场项目管理部和分(子)公司工程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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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技术档案归档制度

第四十五条基建工程技术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的主体。它真实记录和反映了开发建设项目从前期规划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是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重要文件材料。基建工程技术档案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竣工图四部分。

第四十六条归档责任人

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技术档案是由多部门、分阶段形成的。根据基建工程技术档案形成的特点,归档工作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分别负责:

1、基建文件由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2、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3、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汇总、编制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4、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立卷,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5、以上第2、3、4部分工程技术档案由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移交档案室。

第四十七条归档文件要求

1、归档的基建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规委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XX)的规定。做到收集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核对准确,签署完备并按规范整理、立卷,使用标准装具。

2、工程技术文件应归档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归档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时间。计算机形成的工程技术文件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应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清晰。

4、工程技术文件的书写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

5、归档份数:凡是需要归档的工程技术文件,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归档两份。

第四十八条归档时间

工程技术文件材料应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完毕,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九条立卷方法

⑴基建文件(分为工程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按开发建设项目立卷;

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竣工图等文件材料按该开发项目的施工项目立卷;

⑵档号按集团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统一的名称代号编制;

⑶采用分阶段(小份)装订方法立卷。

第五十条保管期限

工程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全部为超长期。

附:

工程技术档案归档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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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建文件(0—6为工程准备文件,7—8为竣工验收文件)

a0现状调查资料:现状图,施工场地情况,地上物,地下管线情况等;

a1决策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项目评估资料等;

a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许可证等;

a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及说明、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

a4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工程招标书、投标文件、标底、评议结果、中标协议)、合同等;

a5工程开工文件: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修改工程施工图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

a6商务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决)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等;

a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等;

a8其他文件: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报验文件、工程竣工总结、工程开工前原貌、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录像资料等。

b、监理资料(详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XX))

b1监理管理资料

b2监理工作记录

b3竣工验收资料

b4其他资料

c、施工资料(详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XX))

c0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c1施工管理资料

c2施工技术资料

c3施工测量记录

c4施工物资资料

c5施工记录c6施工试验记录

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d、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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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是集团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连续、系统、综合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明确经济责任、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凭据。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为财务总监。

第五十四条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5.正确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各项内容。特别注意按“三要素”原则写好案卷标题。

即:作者+时间+文件名称=案卷标题

例:中油新兴2011年综合明细账

(三)会计报表的立卷方法

1.按年度立卷:年报与季报、月报因保管期限不同应分别组卷;

2.与会计报表同时形成的文字说明或财务分析,是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应与报表合并立卷,排列在报表之前;

3.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与分(子)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可按保管期限分别装订或合订成卷,装订时注意折叠整齐、三孔一线;

4.每卷均需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可以用铅笔书写;

5.每卷应加案卷封面、封底、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其填写要求,同第(二)---5条。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声像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声像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录音、录像、光盘及磁性载体、照片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六十四条声像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部门应树立及时收集、定期移交、科学使用的意识。

第六十五条收集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及国际友人视察参观等;

2.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外事活动及主要职能活动等;

3.反映集团公司先进人物(部门)事迹、活动及集团公司荣获的奖杯、锦旗、奖状、证书、奖品等;

4.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的工作照、标准照;

5.集团公司重要事件、事故等;

6.集团公司职工日常文体娱乐活动;7.基建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前的原貌(包括原建筑物、构筑物及周围的环境);重要的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情况;建设工程奠基、开工仪式,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重要合同的签字仪式;工程设计模型等;

8.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构)筑物沉降、位移、倾斜、变形及防水、防腐处理;整体工程施工现场情况;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及处理;结构、电气、消防、防雷及其它保证安全使用的工程设施;各种管线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主要的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环境检查、验收活动(基础、地下、地上、主体工程)内容;

9.工程建设竣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仪式;竣工后建筑物内、外部不同角度的重要局部、全景以及夜景;反映工程获质量评审等级、颁奖活动及授予的奖杯、证书等内容。

第六十六条收集时间和方法

1.由于声像载体的特殊性,声像档案资料应由形成部门在拍摄后由兼职档案员及时整理并于一周内向档案室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工程建设声像资料由市场项目管理部随时收集,按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竣工阶段(参见本办法第四条7、8、9规定)向档案室移交。

3.档案室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十七条收集要求

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照片和文字说明要齐全、完整。

归档的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原件与复制品要相符。

光盘不得有划痕、裂痕和变形,不得带有病毒,不得有打不开的文件或不完整的文件,应使用质地良好的a级盘片。

(一)照片档案

1.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色彩纯正,未加修饰剪裁;

2.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原始图像文件存储格式为无压缩的tiff格式。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3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影像尺寸不小于3mb;

3.数码照片档案的存储载体应为dvd文件盘。照片应以内容为单位,分别建立文件夹刻录制作。

(二)录像档案

1.主题要明确、内容连贯完整、图像清晰、镜头平稳。工程项目的录像资料应遵循施工顺序,保持画面、图像的有机联系;

2.要使用质地良好的录像带,带基不得有发霉、变形、掉磁及折损现象;

3.应归档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4.录像素材的记录格式为batecam或dvcam。素材带的存储载体可以是录像带,也可以是dvd视频盘;

5.录像的dvd视频盘,应采用ibp祯,mpeg-2的文件格式,码流小于9.8mb,图像信号分辨率为720×576。

(三)录音档案

1.录音带应声音清楚;

2.录音档案的存储载体应为cd金盘,文件格式为wav,也可以是盒式录音磁带;

3.录音磁带的带基不得有发霉、变形、掉磁及折损现象。

第六十八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进行,档案室指导、监督。

第六十九条声像档案分类、编号

(一)照片档案编号方法:

1.照片档案案卷号:照片档案目录号——案卷顺序号

2.卷内照片张号:案卷号——本卷流水号

(二)录音档案编号方法:

录音档案案卷目录号——录音带顺序号

(三)录像档案编号方法:

录像档案案卷目录号——录像带顺序号

第七十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声像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按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按盒编写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1.01.01。

第七十一条案卷要求

1.将内容具有相关联系的照片、录音、录像分别组成案卷;

2.照片以自然张为单位填写卷内目录;

3.录音、录像带以盒为单位填写案卷目录;

4.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七十二条保管条件

1.存放声像档案的库房或装具应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磁、防尘、防潮、防有害气体等;

2.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第七十三条录音、录像带、光盘应立放。

第七十四条对室存声像档案应每二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十五条对室存声像档案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七十六条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第七十七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七十八条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

第七十九条借阅声像档案原版一般限在档案室内,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声像档案。

实物档案归档制度

第八十一条实物档案是指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能反映集团公司历史真实面貌、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特定物品。一般包括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并颁发的各种锦旗、奖杯(牌)、奖状、证书、奖品;印信实物;在工作交往过程中对方馈赠的纪念品、一般实物资料等。第八十二条归档要求

1、实物档案按件归档,按颁发年度、类型和保管期限编号登记,填写实物档案目录。

2、各部门在获得实物后,应保存附随实物的文字材料、包装材料,准确记载所获得实物的时间、事由、赠予人、被赠予人等信息,保持实物的整洁并妥善保管。

第八十三条实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

第八十四条归档时间

各部门于第二年3月底前向集团档案室移交。

设备档案归档制度

第八十五条设备档案是指集团公司使用的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车辆设备、视听设备等自申请购置、使用至报废(或终止使用)期间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具体包括:

1.购置设备的申请、批复,设备技术材料、购买设备的谈判文件及订购协议或购货合同等;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装箱清单、设备目录图册、照片;

3.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试验收报告等;

4.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查、保养、大小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等;

5.设备报废、转让及终止使用的审批、鉴定材料。

第八十六条工程项目中的设备是该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八十七条设备档案按台(套)立卷归档。随机文件材料应及时清点,妥善保管,以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八十八条归档时间

随机文件材料自设备购买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维修、保养、年检文件按年度移交。

第八十九条设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集团办公室兼职档案员(资料员)负责。

第九十条设备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于设备报废后满五年可销毁。

外出开会人员带回材料归档制度

第九十一条为了便于档案文件材料的集中管理,特对外出开会学习人员制定本规定。

第九十二条集团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会议精神、汇报工作后,均应主动、及时送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保存。

第九十三条需要在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在交办公室登记后,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后使用复印件。

第九十四条档案室、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应及时督促有关领导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必要时请主管领导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第九十五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如有保存利用价值,按文书档案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保管。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第九十六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加速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以及其他文字处理软件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十八条电子文件收集范围是指集团公司形成的、与应归档纸质档案相对应的、永久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九十九条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一百条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电子文件与归档纸质文件的收集工作于每年四月同时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归档电子文件与归档纸质文件在公文格式和内容上应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名称必须与纸质文件题名一致。对归档的重要纸质文件草稿,如存在其对应的电子文件也应归档。

第一百零三条归档纸质文件与归档电子文件应注意其对应关系,除“一对一”对应关系、“无对应”关系(例如会议记录等)以外,应注意“一对多”即一份纸质文件对应多份电子文件的对应关系。

第一百零四条按纸质文件保管期限表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电子文件的分类、立卷与相应的纸质归档文件保持一致。

第一百零五条对照档案目录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编号。其标准格式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即:001-01-0001-0001。

第一百零六条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形式可以通过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一百零七条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文件,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

第一百零八条归档电子文件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若加密,必须与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一百零九条其他类型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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