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_财务管理制度发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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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和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四条 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执行。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局是国家行政管理单位。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按照不同单位性质,单独建帐,集中结算,分级负责。
第六条 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对局各处(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凭证的审核、资金结算、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做到“三统一、一提高”,即统一帐薄科目设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表口径,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分局只设报帐员,直属事业单位单独设立账户进行财务收支核算。
财务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全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局领导班子是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听取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研究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包括协管财务领导),对局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会商决定。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人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凭证合规性要事前审核。严格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十条 严格遵守现金、银行管理制度。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凡不属于现金范围的开支,都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银行转账结算,对银行收支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各类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收费人员按财政规定的收费代码,填写认真、清晰、规范,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并定期与财政核对,保证解缴款项无误。
第十二条 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1、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纳入部门预算。采购目录根据徐政办发(2005)132号文件规定申报,如发生变更,以现行文件为准。
2、具体报批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由申报单位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审批,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申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