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为何更要从根上废_劳教制度被废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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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为何更要从根上废?

劳教制度的终结只是第一步。权力天然是容易被滥用的,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借助劳教制度这样的手段,什么样的行为都可能发生。要管住背后权力的恶意

消灭以劳教为代表的恶制度并不是最难的,此前也有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先例。2003年一名叫孙志刚的大学生在广州被强制收容后,在收容人员救治站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亡。“孙志刚事件”后,在强烈的民意呼吁下,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强制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终于结束。但是后来人们也发现,地方在执行新的救助办法时,自愿被执行成强制的情况也不罕见。这体现的正是权力的本质,天然就是要挣脱束缚,恣意妄为。制度的改变不难,难的是真正管住背后权力始终存在的恶意。要严格限制公权力

而要管住这恶意,首先必须承认和认识它,也就是要理解权力的本质,认识到权力失控的风险。总的来说,当前的劳教问题,一是使用的广泛和混乱,情节,案由,依据混乱,但都能得出同样的严厉结果,二是救济途径基本不通,被劳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走复议和诉讼的程序解决。要解决两个问题需考虑:第一,怎么能够让行政权力不走极端,如何限制公权力过分强大,需要建立制约和监督;第二,保证私权不受公权力侵犯,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救济手段,保障私权。要顺应人民的新期待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时对政法机关的一个很高的要求,也是殷切的重托。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长治久安,法治是根本。尤其是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为实现“中国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依法办事必不可少,不仅每个公民要守法,所有组织也要守法,也不例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力行作守法表率,通过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革,人民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要求也更加迫切。新的形势要求政法机关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1月7日召开的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这些领域恰恰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加快推进这些领域的改革,反映了政法机关顺应人民新期待的努力。法治改变着中国社会,也改变着人的观念和行为。要让比太阳还光辉的公平正义光照大地,政法机关要更多更好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人民满意构建平安和谐、促进法治昌明。

劳教废了以后怎么办?

劳教本身的存在是制度性的恶,劳教在今天的每一次适用,都应当受到反对。行政法专家何兵评价说,奥运获多少金牌,都不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更振奋人心。另外,即便废除劳教制度,也不会出现数万人员(根据司法部数据中国2008年劳动教养人数为6万,戒毒人数为20万)一股脑涌向社会的情况。因为,废除不合理的劳教制度,并不是要放任违法行为不管,相反还应该通过立法完善现行法律,用更合理的制度去治理违法行为。而且,重要的是,这种更合理的制度就现实存在着且是世界性的趋势。

顺应世界趋势,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令用劳动来代替刑罚

与“中国式劳教”的巨大争议不同,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有一种以“劳动”替代监禁等处罚的举措,即社区服务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它虽然是一种刑罚,但却成为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一种世界趋势。这么做的主要考量有二:

考量一:社区服务令更人性化和轻缓化。现代的社会服务令起源于英国,最早在1972年的《刑事司法条例》(The criminal Justice Art 1972)中创立“社区服务”刑种。该条例规定,法院判处社会服务的最长期限是240小时,最短为40个小时,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服务工作,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因其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这类命令通常根据缓刑犯监督官的报告而提出,同时必须征得罪犯本人的同意,并于12个月之内执行。从法条中可以看出,社会服务令既有惩罚的成份,也能很好的使违法者弥补社会的损失,帮助违法者改过自新。现在,在美国、葡萄牙、芬兰、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社会服务令都作为一种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刑罚选择,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重要的是,社会服务令作为刑罚种类之一,虽然对象是违法人员,处罚形式也是劳动,但其权力主体是法院,而不是警察系统。

考量二:这种处罚能实现“双赢”。社区服务令之所以能够快速被普及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大程度上在于这种制度使得违法人员和社会都能收获益处。而这种双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社会服务令作为一种方法,通过行刑场所和行刑社会化,把罪犯的矫正教育工作完成于社会服务工作之中,避免了短期限制自由的罪犯交叉学习罪行的弊病;其次,社会服务令的适用很大程度的减少了监禁刑的适用、缓解了监狱的压力,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另外,罪犯在开放式的社区中进行无偿劳动,有利于他们重归社会生活,恢复家庭关系,从而避免了再次危害社会。总之,社会服务令这种“劳教”不但可以协助违法者改过自新,也具有补偿社会的功能,且更加人性化和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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