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_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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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单位:蠡县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食堂、超市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卫生防疫、食品安全
三、监督检查方式
新学期及年度检查、随机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到各学校、幼儿园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问题后,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组织进行复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县。
2、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单位:蠡县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分组到各学校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县。
3、开办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单位:蠡县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中监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首先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受理之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审批手续。
事后监管:对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常规管理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
四、监督检查措施
档案资料检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
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存在问题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4、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单位:蠡县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内部审计。
2、定期检查。
3、不定期抽查。
4、单位自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杨检查与提交材料检查相结合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单位:蠡县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门口管理、周边秩序。安全管理、安全排查、安全教育、校车管理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实行领导包片、股室长包校责任制。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平台》要求,实行学校自查与教育局检查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蠡县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查出问题的学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