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_合作社盈余分配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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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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