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管理制度_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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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各环节中,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档案资料的寄出与收回由档案管理人员与部门负责人一同清点,并签字确认。
3、郑州收到资料后发电子版回执单给档案管理人员,双方进行核对。
4、开标后项目负责人13日内把报送郑州的资料汇编和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备案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料汇编)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处并签字确认。
5、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在开标后14日内清查,要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核对,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做到资料齐全。
6、在开标后第15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资料。
7、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提交的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
8、所有保存文档要按月份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
9、若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0、内部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要进行资料借阅登记,查阅后归还于档案管理人员。
11、所有档案资料如需外借,均应由经理批准同意。
12、公司电脑里的工作文档不得外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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