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_爱心志愿服务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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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爱心协会是富有爱心,有意智力于爱心事业的我系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是“奉献爱心,弘扬新风”,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团委和学生会的活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 织 结 构
第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和主持例会。
第三章 会 员 权 利 及 义 务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称为爱心使者。
第八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大学生,通过面试就可成为爱心使者。
第九条:爱心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爱心使者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讨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爱心使者义务:
1、遵守并维护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遵守本协会决议;
4、关心本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6、爱心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四章 奖 罚 制 度
第十条:奖励惩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工作活动积极,会议不缺席,评分成绩不低于标准分,对协会工作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予“月工作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按当时具体情况评选)
二、惩罚制度:
1、爱心使者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及凡违反章程的事,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协会的处分。
2、协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制度如下: 会议评分制度
1、例会到席者加5分,缺席者扣3分,迟到者扣2分。3次缺席开除会员身份,并递交3000字退会申请书,两次缺席取消评优资格;
2、会场手机未静音来电影响开会或接电话者扣1;
3、会场大声喧哗警告后仍不听指挥者扣2分;
4、会前请假者扣1分,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扣3分。活动评分制度
1、活动出勤者按5分一小时计,半小时至一小时内计为3分,半小时下计2分;
2、活动出勤,但工作散漫,无视纪律,影响协会形象者扣3分;
3、制定、策划出新活动并被采纳者加5分。(注:基本分30分,作为评优依据)
第五章 资 产 管 理 及 使 用 原 则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用于本协会正常工作运作以及符合本协会宗旨的爱心活动。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本协会资产管理执行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生会社团办公室及爱心使者代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规 章 制 度
第十五条:爱心使者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报告(3000字),经协会确认备案。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