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_产科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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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
1、早孕检查:妇保人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早孕检查,建册同时针对孕期营养、心理、优生筛查等知识向孕妇宣传。
2、产前检查:督促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孕期检查过程中让孕妇了解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如贫血、糖尿病、高血压等)的危害,增加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3、住院分娩时,各产科单位应积极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母乳喂养有关知识以及一些育儿常识及产褥期注意事项。
4、产后访视:至少2次,要求于产妇出院后7天内、28天进行,并填写《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
5、产后健康检查:妇保人员督促产妇于产后42天,到分娩医院或社区卫生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大东区妇幼保健所 妇保科
《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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