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5.24)_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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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笔刨、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于员工入职时由所属部门按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员工离职时,由所属部门核收移交给接任人员使用,如不需补充人员,则退回党政办另行安排使用。
二、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文件盒、文件袋、信封、白板笔、电池。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固体胶)、钉书针、回形针、大头针、长尾票夹、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便利贴、印泥(油)。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可依据最近三个月的平均用量作为用量标准。
5、每月20-25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次月的易耗办公用品申领计划,填写好《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统一采购发放。
6、电脑耗材品(鼠标、键盘、墨盒、碳粉、硒鼓等)由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报电脑管理员查验后,经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办主任共同审批发放。
三、遇到特殊情况时,部门提出计划外申领,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说明原因并注明“急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发放。
四、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由部门负责人和党政办主任共同审批,单价500元以上的高值用品或大批量领用,需由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采购发放。
五、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六、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党政办将定期统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送有关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