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保密制度_保密文件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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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4】37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局办公室负责上级部门和平级部门来文进行日常管理。

一、收文管理。

1.清点签收。

检查密件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清点文件是否与签收单位上相符,接收人在签收单上签名,并注明接收日期。

2.拆封检查。

密件应由专人拆封(检查文件是否与同时寄来的发文通知单相符)。

3.登记造册。

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密级,发布层次,份数,份号,标题,承办单位等。

二、使用管理。

1.确定知悉范围,文件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的密级,发布层次确定本机关单位可阅读人员的具体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使用场所要求。传达、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应当 1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绝密级文件的管理要求。

(1)文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2)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3)文件不得抄录和借阅,其内容不得公开引用。

4.阅读和使用要求。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文件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载体的去向。

(1)传阅。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文件管理人员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员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能擅自抽出、留存或抄录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阅件人不能横传,应由机要员清点收回后再送他人传阅。

(2)借阅、借用。借阅、借用密件,要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借阅(用)人要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所借密件时,要当面清点、销号、签名;逾期不还的,要及时催促归还。

(3)传达。传达密件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审查批准;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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