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一中公物管理制度_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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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一中损坏公物赔偿办法
一、学生桌凳
1、总务处对各班级、功能室的桌櫈登记造册,班主任及多功能室负责人对本教室、功能室桌櫈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多余的可交总务处,不足时可向总务处申请调整。
2、发现在桌櫈上乱写乱画的每平方厘米赔5元,有乱刻乱划的每平方厘米赔10元,钻洞者每处赔偿30元。
3、发现桌櫈有开焊、散架的由学生自已出钱修理,发现无修理者,每个櫈子赔20元,每张桌子赔100元。
4、找不到责任人者扣班主任费,禁止学生分摊。
二、打扫工具
1、开学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同时核对上学期本教室剩余的污物桶、笤帚、拖把、板擦等,核对后以能用为标准,连新带旧每班按一个污物桶、6把笤帚、3个拖把、2个土铲、一个板擦配齐。中间自然损坏者以旧换新。
2、人为损坏者由班级赔偿,班主任追究责任学生赔偿,无赔偿到位的不准再领新的工具。学期末追偿不到位的扣班主任费。赔偿标准为:每个污物桶50元,每把笤帚10元,每个土铲20元,每个拖把10元,每个板擦5元,找不到责任人者扣班主任费,禁止学生分摊。
三、教室、功能室其它物品
1、损坏黑板按程度赔偿50—500元,2、损坏“日新成习,知行合一”的牌子赔偿50—300元。
3、损坏门窗玻璃赔偿10—200元。
4、损坏墙壁赔偿5-200元
5、锁具损坏赔偿10-30元。
6、人走电棒不灭每次每根赔偿5元,并点名批评。
7、夜间教室不锁门,每次赔偿5元。
8、损坏、污染窗帘赔偿50—300元。
9、找不到责任人者扣班主任费,禁止学生分摊
四、办公室
1、不及时关灯,不及时锁门第一次点名批评,以后根据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不服从学校管理扣教育过程每次办公室每人2分。
2、损坏、丢失整容镜、钦水机、桌櫈、遥控器等照价赔偿。
五、寝室
1、损坏锁赔偿10-30元,损坏门赔偿100-300元。
2、损坏玻璃、窗扇赔偿50—200元。
3、损坏水笼头、水管、管卡等赔偿5-100元。
4、下水道赌塞赔偿50—100元。不关水龙头赔偿20元,造成漫水导致被子漏湿赔偿100元以上。
5、损坏下水管赔偿100-200元。
6、损坏地漏赔偿30元。
7、私自接电、用电等赔偿50元。
8、损坏打扫工具每个赔偿10元
9、损坏男女生中间间隔玻璃赔偿200元。
六、其它方面
1、损坏花草树木赔偿50—500元。
2、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乱涂等赔偿50元以上。
3、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赔偿50-200元。
4、损坏垃圾箱、阅报栏、门窗玻璃等赔偿50-200元。
七、未尽的其它事宜酌情处理。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颍一中总务处
2014.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