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管、赔偿制度_财产保管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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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石学校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个学生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是良好职业道德的体现。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学校财产不断增多,充分用好学校的财产,发挥其最大效益,为教育教学服务,为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谁领用 谁负责”的财产保管要求,特制定以下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一、财产保管制度:

办公室、实验室、食堂、教室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建立校产总册和分户帐,分室分部门保管使用。

1、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第一学期末,各室负责人自检后书面汇报交总务处,核查。

2、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各室负责人到归还日期催还,不得过期不还。物品领用时,必须注明用途和数量。

3、班级的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各专用仪器保管室由仪器保管员负责、办公室由各位老师负责,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

4、学校的劳动工具等定时定量发放,如人为造成的损坏一律赔偿。

5、学校财产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由校长室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

二、财产的报废与处理:

财产的报废和处理,必须是因年久老化而不能再使用的仪器、物品,可提出

申请报废,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报废。报废物品按名称、数量、金额列表,核对报废物品,超出一千元要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注销帐卡。

三、财产赔偿制度:

教职工应按照物品正确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工具、教学具,如发生损坏、遗失,按如下条例执行:

1、教室、办公室内的物品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遗失、损坏,将追其责任赔偿。

2、在正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按正确的规程操作时的物品损坏,物品不能使用的,按报废处理。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学校财产的损坏,原则上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全额赔偿修理费;或因物品使用年数较长、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折旧一般不低于原价的50%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3、门岗值班人员因看管学校不慎而造成学校财产被盗后,原则上将按原价

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等价相类似物品。如被盗物品使用年限较长,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折旧赔偿一般不低于原价的50%.4、外借物品须得到校长同意、总务处备案。遗失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全额赔偿修理费,以上费用由租借者承担。对所借物品、赔偿等,校长室、总务处在有限期内追回。

5、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白云石学校总务处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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