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_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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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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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专 业 指导老师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救助对于部分社会成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成员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的稳定与平衡离不开社会救助。为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的实施目的是消除绝对的贫困,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也使社会中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得以实现。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成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依然存在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标准低、资金不足、制度实施不利等种种问题存在。为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效能,必须提高政府的主动性,建立良好的实施环境,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公民提供保障。
关键词: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目录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及对象··························4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4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4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及必要性····················4
(一)社会救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4
(二)社会救助保障了人权···························5
(三)社会救助增加弱势群体归属感···················5
三、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6
(一)社会救助是以政府主导····························6
(二)无偿救助造成依赖·····························6
(三)城乡救助不平等······························7 1.覆盖范围不足····································7 2.救助水平低······································7 参考文献··········································8 正文: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及对象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按收入及生活状况划分)1.无依无靠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公民。2.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公民。
3.有一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社会救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是人们由各种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如果不加以引导和制约,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无论任何社会,也无论任何时期,社会的弱势群体总会存在,需要国家、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或精神帮助,保障其最低的生活水平。梅奥说过“人是独特的社会动物,只有把自己完全投入到集体之中才能实现彻底的‘自由’。”,这表示人需要通过关系来获得认同感,重视与周边人的友好相处。但同时,人也是复杂人,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部分人可能会在不伤及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但是也有部分人并不会这样做。这就导致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得不到有效的帮助,而强势群体却能继续发展,导致社会分级加剧,不同阶层的冲突加剧。这样的社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稳定的如果放任这种不平等,势必会导致社会的分裂。社会救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社会趋于稳定,向有利于社会群众的方向发展。社会救助使公民在面临生存危机时能够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缓解了贫困现象,减少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的公平,促进社会融合。
(二)社会救助保障了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中说:“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生存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须的社会服务。”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获得生存的权利,也都有享受基本生活标准的权利,然而我们不难看到,享有这种权力的只是其他阶层,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无法享受他们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就无法和社会其他成员一起共享社会发展的结果。社会救助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弥补市场分配中不能兼顾公平的缺陷,使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并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实质上就是让弱势群体和社会其他成员一起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救助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使他们获得了生存的权利。
(三)社会救助增加弱势群体归属感
弱势群体是游离在社会的边缘的群体,社会其他成员的忽视使得弱势群体始终是被孤立、被排挤的。长时间的孤立、排斥易导致犯罪等行为的发生。没有生活来源也使弱势群体易铤而走险。这给社会的 稳定带来了隐患,极大程度上威胁了社会的安定。社会救助给了弱势群体最低的生活保障,也让弱势群体明白自己并不是被孤立的、被抛弃的,使其产生了归属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三、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是以政府主导
很多西方国家的社会救助完全是以政府主导,而与那些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庞大的人口数量注定了中国的社会救济无法以政府主导。近年来,政府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仅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要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主导社会救助使得很多救助项目做不到按需施助,也就是说,这样的社会救助制度依旧是不公平的。虽然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救助,且政府主导社会救助能够保证其强制高效,但是政府主导社会救助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制度安排与政策目标科学合理,救助制度就会发挥积极作用。否则社会救助制度便会适得其反,既无法发挥稳定社会、实现公平的积极作用,又会成为社会冲突与社会排挤的制度根源。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中形成的依赖文化、耻辱感与社会排挤是其潜在负面功能的典型例证。
(二)无偿救助造成依赖
无论是哪一种救类救助对象,我国的社会救助都是无偿的,这种“不劳而获”的方式使得部分受救助的人产生依赖心理。社会救助要对付的是现存的贫困现象,使已经陷入贫困的社会成员能够修生养息,继而摆脱贫困,但仍有部分有工作能力却不愿工作的人坐享其成,靠 救济金生活,也有部分失业人口除社会救助外无法养活自己。同时由于过多的人口,救助之前的调查无法做到严格认定,部分不具备受助条件的人员也能得到救助,这给政府带来很大负担。应强制要求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劳动力。国外也有很多此类的例子如瑞典的劳动救济。早期的劳动救济是“家内佣工”制度,19世纪时,瑞典规定任何没有财产者以及不能证明具有稳定职业者,都必须强制性签订每年一次的佣工合同,成为一些家庭或地主的佣工。佣工主要为主人提供一定的劳动,主人则要为佣工提供食物和住所。这种方式大大缓解了政府为提供社会救济带来的压力。
(三)城乡救助不平等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二元制户籍制度,使得城乡社会保障有较大差别,城市优于农村。
1.覆盖范围不足
在农村,由于资金有限,无论是救灾、低保还是其他救助制度,均无法达到像城市一样完善,有很大的局限性。不是以需救济人数来确定资金、而是以资金数来确定救济人数。很多偏远地区甚至得不到社会救助。尽管政府、社会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有许多需要救助的人员未得到救助。
2.救助水平低
无论是贫困标准线还是各项救济的标准,农村均低于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救助得不到提高的农村承担着巨大的社会风险、社会压力和社会负担。农村的大多数救助仅仅是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不足 以使被救助对象维持基本生活,只有少数救助如鳏寡孤独的救助能够维持在最低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夏书章 《行政管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2] 廖益光《社会救助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3] 乔治·埃尔顿·梅奥《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
[4] 陈良瑾《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