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有关制度政策_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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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政策、法规。具体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接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的申报,并对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册,形成记录。
三、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集体评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办公室。
四、三榜公布,分别公布申报、审核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保密。
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台帐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向其他社区提供“人户分离”申请户的相关调查材料,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七、搞好城乡低保户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上报到乡、镇、办社会救助办公室。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八、协助落实救助对象的相关配套优惠措施。
九、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救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街道社会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
1、对社区上报的经评议的社会救助名单,组织人员(不少于2人)入户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100%,并将复查后的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2、对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经重新调查后填注复查结果并注明,同时在各项社会救助审批表上签署“符合救助条件”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意见后,上报区社会管理救助局审批。
二、根据区社会管理救助局的安排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搞好本辖区内低保户的动态管理。
三、委托社区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四、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本街道居民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社区有关人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调查处理社区有关人员骗取、冒领社会救助款物及优亲厚友、借低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事件。
六、按照“渐退帮扶”政策的要求,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的服务。
七、统计上报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和数据。
八、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一)凡本市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家庭成员中有在属地管辖规定中规定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工作的,向单位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于每月上旬向社区居委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申请书;
2、城市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下岗职工生活费或者的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3、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失地、失业居民提供政府或者单位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证明;
4、重病病人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6、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7、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8、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承包及农副业收入证明;
9、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扶、抚养义务的,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10、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11、退役军人是转业干部的提供干部转业证,是士官转业的提供士官转业证,是义务兵的提供退伍证;
12、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明复
印件。
(四)低保申请对象在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后,要与居委会签订冷水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若不签订诚信承诺书,低保管理机构有权不接受申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制度
(一)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低保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动态管理实行123三个档次分类管理。1类对象至少半年走访一次,一年审核一次;2类对象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每半年审核一次;3类对象每季度审核一次,并且3类对象每个月需到居委会登记一次,连续三次未登记的,视为低对象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居委会要对走访和登记作详细记载。每年底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年检。
(三)动态管理坚持对低保法规、政策、制度和低保对象负责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了解保障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按季度办理保障金增、减、停发手续,并将所有情况及时登记入低保台帐。
(四)动态管理中办理保障金增、减、停发手续,按照保障对象申报审批程序办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设立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低保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区居民代表等9-15人组成。社区工作人员在评义小组成员中不得超过半数。
(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挑选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讲真话、群众基础好、威信高、有责任心并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员担任;要善于学习和努力工作,熟悉低保业务知识和辖区内的情况。
(三)每次评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评议结果必须是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民主评议小组的工作对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依据政策、法规、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新申请对象的申报情况、入户调查情况逐一进行评议,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经过集体民主评议,提出是否享受
(五)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完整记录评议依据、理由和结果。
(六)经民主评议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将申请、调
查、评议结果等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单位工会部门。
(七)经民主评议暂不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由社区居委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通知申请低保对象,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群众监督制度
(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有关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低保工作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低保办、街道(乡、镇)、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低保举报电话、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增设固定性“低保举报箱”,社区居委会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在居民生活密集区明显位臵增设固定性“低保公示栏”,随时欢迎和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三)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布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即第一次公布社区调查评义后的情况,第二次公布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工会复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布民政部门的审批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家庭月收入、低保类别、家庭月保障金额。公布的时间不少于3天。
(四)对张榜公布的结果,任何单位和个都可以提出异议。社区居委会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并分别逐级反馈到作出结论的单位。对
有异议的,负责作结论的单位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民政部门审批结果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颁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入户调查制度
一、各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受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入户率应达到100﹪。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对乡镇上报对象实行随机抽查,入户率应达到30﹪。
二、入户调查时,区社会救助管理局、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及政府驻村(居)干部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入户调查的方式:看家庭生活状况询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构成、收入等情况,听本人和周围邻居反映的相关情况等。
四、调查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对象须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做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五、调查人员应积极宣传目前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调查小组有做出不提交(居)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权利,但必须做好申请对象的思想工作。
社会公示制度
为切实搞好城市低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城市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城市低保社会公示制度。
一、公示方式。各街道、社区设立固定的公示栏。①区社会救助管理局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政府网站公示全区城市低保情况;②街道集中公示审批后全街道低保情况;③社区把城市低保用为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三榜”公示。第一榜为“申报审查”榜,主要公示经民主评议后准备上报街道审核的申请人员的名单、申请原因,第二榜为“审核呈报”榜,主要公示经街道审核后准备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对象的名单、姓名(包括户主)、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救助类别、拟救助金额。
二、公示内容。①城市低保救助有关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享受城市低保救助具备的条件;②申报审查过程中,按要求需公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③区、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
三、公示时间。城市低保救助的有关政策、申请审批程序、申报具备的条件等长期公示。区、街道、社区对当年审定后的享受对象和监督举报电话长期公示。社区第一榜、第二榜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档案管理制度
一、分级管理。
区、街道、社区一级建立完备准确的低保档案和台帐,区级建立低保档案、内容包括文书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低保家庭档案、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街道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工作档案,重点是低保台帐、入户调查记录、审核表等,社区要有档案盒,有对象名册、群众评议记录等资料。同时,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低保各类情况录入低保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市低保处备案,建立统一的低保对象数据库。
二、具体要求
(1)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中档案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整齐、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的八防,即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晒、防霉变等工作,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杂物,进出必须关好门窗。
(3)及时收集整理本办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对综合性文书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分类准确、编目清楚、案卷整洁、书写工整、装订整齐美观。对专项性的文书档案,做到资料成本、数据成册、材料成套。
(4)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档案检验工具,更好地为机关和基层服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5)按照档案保护有关要求,每月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经常性保持档案室(柜)内整齐整洁,空气畅通。
社会救助配套优惠政策
1、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中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的救助政策;城市低保户高中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减半收取学费;正规考入国家高等院校的,为其提供一定的助学金;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助学金按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予以执行,其它区县(市)的助学金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的为准。
2、城市低保对象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诊治时,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诊疗费。
3、卫生防疫部门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免费防疫。
4、自来水公司为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免费提供4吨生活用水。
5、电力部门为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免费提供8度照明用电。
6、城市低保对象收取有线收视维护费每月不得超过11元。
7、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部分的资金。
8、资助城市“三无”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的资金。
9、城乡低保户、农村五户凭《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可在当地定点慈善药店购买常用药品时享受让利优惠。
信访受理制度
1、低保工作人员应积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关于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2、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低保工作机构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出书面答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对待领导和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要认真调查,照实处理,及时回复。
4、接待来信来访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做工作要耐心。
5、接待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凡不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6、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有奖制度
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社会救助工作环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率,及时有效地为真正困难的弱势群体服务好,决定在全区普遍建立城乡低保监督举报有效制度。
一、监督举报范围
1、民政部门“应保漏保”的对象;
2、民政部门“重保错保”的对象;
3、享受对象不公示、暗箱操作的对象;
4、民政部门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及乡镇、社区、企业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优亲厚友和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挪用、挤占低保资金的问题。
二、监督举报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应先向被举报人所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实名举报原则。举报人应实名举报,未报真实姓名的民政救助机构原则上不予处理,举报内容要真实、道听途说、打击报复等不负责的举报,民政救助机构查清情况后要对举报人予以批评教育。
3、举报保密原则。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对泄密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