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_关于公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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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切实减少公司文件在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浪费,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本公司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请示:清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回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丹遵守或周知的时间,用“布告”;向国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丹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5.批复:大幅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知悉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行为,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军顶”;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志向,用“决议”。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大幅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 文书的保密工作
2.机密:指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秘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富有调查问卷之类的其他重要材料,则另当别论。
第四条 凡来公司的公启文件均由行政部登记签收后分别交各个部门相关人员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行政人员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发现开口或邮票被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开口的密件和邮票被撕的国外信函应拒绝签收。
第五条 对上级发来的文件,行政人员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密编号“四对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六条 行政人员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第七条 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行政部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八条 凡正式文件均需行政主管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行政人员分送承办部门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第九条 一般函、电等公文,分别由前台秘书直接分转处理。
第十条 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传阅,最迟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第十一条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十二条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行政部,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对其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的,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第十四条 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制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行政总监统一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上报正式下发文件的工作集中在行政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的,应向行政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行政部审核。
第十七条 凡是以行政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回忆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第十八条 行政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前公司的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公司文件;
3.公布公司体质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公司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发文程序
1.各部门需要发文时,应事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行政部统一发文后,各部门要草拟文件初稿。
(1)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和彩笔书写。
(2)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详细写明发送范围、份数和密级。
3.行政部队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1)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重新拟稿。
(2)经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
4.会签与签发。
(1)需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2)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呈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5.印发。
(1)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由行政部统一编号、打印。
(2)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呈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第二十条 凡有关公司经营的文件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第二十一条 文书归档
1.全部完结的文书,在结办后3天内,交行政部保存,按“完整、有序”原则对文件整理、检查,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
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簿”上做好登记,存档保存。
2.文件归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