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档案管理制度_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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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记录的收集
1.检测人员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做好记录并整理收集。
2.检测原始记录应填写完整、及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原始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3.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时,在原数据处划二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签更改人姓名。4.检测数据的计量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记录的保存
1.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检定/校准证书、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环境监控记录及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记录、由档案资料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2.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由检测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3.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记录应长期保存。
三、记录的管理
1.各相关人员应及时将记录交档案资料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2.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3.档案资料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四、记录的销毁 各种记录超过保存期,由档案资料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资料员进行销毁。
五、检验报告的编写
1.检测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不同项目,选择合适的检验报告格式。2.检测人员根据检测原始记录,按报告的规定要求填写规定栏目,编制检验报告。
3.检测人员按照检验报告编号的规定对检验报告进行编号。
六、检验报告的核验
1. 检测人员在编制的检验报告上签字后,交审核人员审核签字。2. 审核人员要对检测人员编制的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进行认真地审核。
七、检验报告的签发
1.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检验报告与检验任务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检验结论进行审查与批准。
2.审核的检验报告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发。
八、检验报告的发放和存档
1.经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发的检验报告由档案资料员发放。2.档案资料员每月要把检验报告分门别类地汇总检查,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