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党建示范社区相关制度_社区党建带群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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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登记报到制度
一、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在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监督、管理的同时,八小时以外自觉服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带头参加社区党组织各类活动。
二、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工作,要在深入调查、了解在职党员的个人资料和居住地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名册。
三、在职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并如实填写《在职党员登记表》,以备工作联系和监督管理。
四、社区党组织要本着简便、业余、实效、适度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在职党员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在职党员的年龄、身体、家庭和职业特点等情况,因人而宜,及时、合理确定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工作岗位,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工作之余,通过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在职党员因工作、居住地发生变化离开社区党组织的,应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报告,社区党组织应对其去向进行详细登记,并督促其到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重新履行登记报到手续。
在职党员活动情况通报制度
一、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情况,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每年度通报一次。
二、社区党组织适时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将在职党员在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通报的内容
1、在职党员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动居民党员共同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2、在职党员在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头帮助困难家庭,带头协调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3、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状况和思想、作风和生活情况。
4、在职党员带头引导居民党员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6、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事宜。
四、社区党组织要对参与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在职党员适时给予通报表扬及向单位直属党组织反馈,对于表现一般的或起反面作用的在职党员给予通报批评。
在职党员活动定期反馈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要本着对组织和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三、社区党组织如遇重要情况或发现在职党员在社区中有突出表现或不发挥作用等情况,可随时进行反馈。
四、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反馈材料,不宜由在职党员个人携带的,由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直接联系。
五、在职党员是单位主要领导的,其社区表现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向在职党员上级党组织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沟通、协商后,如实向本人反馈。本人也应在年度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主动汇报社区建设的表现情况。单位党组织可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表彰或批评教育。
考察党员干部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制度
一、社区内各级党组织在选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提拔使用干部等方面涉及考察工作时,必须征求社区党组织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
二、社区党组织必须如实反映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考察采取个人述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在职党员社区活动记录、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听取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有关党组织及广大居民群众意见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结束后,在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做出综合评价,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五、综合考察情况要通过内部通报或个别反馈方式,及时向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
六、考察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选优、民主评议、公务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社区党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不能作为评优、提拔的对象。
七、对考察中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党员干部,由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加强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社区在职党员定期例会制度
一、在职党员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在职党员例会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例会的内容一般应提前2—3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三、在职党员例会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通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情况,总结介绍社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典型、先进人物事迹。
3、分析和研究在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4、征求在职党员对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措施,探讨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