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堡乡中学学生奖惩制度_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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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堡乡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部分
(一)奖励种类: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各项积极分子(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卫)
4、学习进步奖;
5、三好学生;
6、优秀学生(团)干部;
7、优秀团员。
(二)评奖条件与程序
1、口头表扬
(1)、刻苦学习,积极思考,课堂发言踊跃的。
(2)、认真作业,从不拖欠、抄袭的。
(3)、按要求填写好《学生学习日程册》,学习习惯养成好,学习有进步的。
(4)、克服困难,坚持出满勤的。
(5)、担任值周(日)工作完成任务好的。
(6)、在校内外主动热情地为人民服务,做好人好事的。
(7)、尊师爱校,长期坚持使用普通话和礼貌习惯的。
(8)、作息有规律,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体育锻炼习惯的。
(9)、其他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需要提倡和鼓励的。口头表扬由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实施,要贯彻成功教育原则,抓住一切教育时机,不断肯定、鼓励和激励。形成校园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2、通报表扬
(1)、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获得竞赛名次的(2)、在校级以上统考中,获得全年级前10%名次的、班级总分前20%名次的和年级单科前十名、班级单科前三名的。
(3)、做好人好事,事迹典型,有较大影响的。
(4)、尊师爱校,见义智为,敢于和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通报表扬由年级组和中层处室具体实施,特别突出的可以学校名义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并由具体实施处室的处室干事填写好《通报表扬记录表》存档备查。
3、各项积极分子(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卫)
(1)、全期无旷课现象,没有校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记录。
(2)、经过班级学生民主推荐,超过半数以上学生赞成。
(3)、在以上一个方面特长突出,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一定实绩。
(4)、学习态度端正,能吃苦,有认真填写《学习日程册》,按时完
成作业。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4%左右,各班主任填写《各项积极分子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4、学习进步奖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认真填写《学习日程册》,按时完成作业。
(2)、本期期终考试学习成绩名次比上期期终考试学习成绩名次提高20个名次以上。
(3)、全期无旷课现象,没有校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记录。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各班主任填写《学习进步奖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5、三好学生奖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带头做好值周(日)工作,热心社会实践活动。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量化为优秀。
(3)、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4)、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认真参加两课两操,体育成绩良好。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理,《学习日程册》的填写符合要求,成绩优秀。
(7)、在各方面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对担任学校和班级主要社会工作或特长突出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20%左右,各班主任填写《三好学生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6、优秀学生(团)干部奖
在初步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求: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带头做好值周(日)工作,热心社会实践活动。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为集体工作、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3)、严格履行干部职责,能出色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名项任务,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好自身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5)、有为班集体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选为优秀学生(团)干部。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4%左右,各班主任填定《优秀学生(团)干部评审表》交政教处或团委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7、优秀团员
(1)、关心时事,热心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并积极参与班、团建设。
(2)、模范遵守团纪团规,校纪校规,品行量化为优良。
(3)、热爱劳动,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或进步明显。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学期末由各班团支部组织评选,评选比例10%左右,各班主任填写《优秀团员评审表》交团委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二、惩处部分
(一)、惩处种类:
1、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记过处分;
5、记大过处分;
6、留校查看处分;
7、开除学籍(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
(二)、惩处细则和程序
1、点名批评
(1)、上课时间 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有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的行为者。
(4)、已配备教室电脑的班级同学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造成影响的;
(5)、私自改变电脑配置或利用网络影响、扰乱其他同学学习者,如利用黑客程序控制别人计算机中的内容的。
(6)、在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实验楼等需要安静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举止的;
(7)、违反学校七不准、乱停乱放车辆、擅自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烟花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如在食堂就餐时,有插队、推挤同
学、争夺座位及浪费粮食现象的;
(8)、有乱丢、乱扔、乱吐、乱拿放卫生工具、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
(9)、在上课、集会、活动期间吃零食和嚼口香糖、橡皮糖并将吃剩胶质乱吐者;
(10)、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划、乱张贴者;
(11)、破坏花草树木,损坏绿化用具,或无正当理由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绿化用地的;
(12)、不爱惜校服、校徽、校旗、国旗、学生证等有标志性意义的物件者;
(13)、满口脏话、粗话,或骂人,或有猥亵言行的;
(14)、不尊重师长的教育和帮助,顶撞、羞辱、威吓师长的;
(15)、不配合值周管理、不尊重值周管一同学的。不做好本身值周(日)工作的;
(16)、无故迟到、早退、不做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
(17)、多次缺交、晚交、不交作业或不填写《学习日程册》,经教育帮助不改者;
(18)、拒穿校服、染发、烫发、佩带首饰或男生留长发的;
(19)、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刊、网页、影视片及唱不健康歌曲的(没收其书刊和音像制品)。
(20)、发现一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场所的。对学生的上述违纪和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都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可通过暗地提醒、口头提醒、口头警告、戒免谈话、再次戒免谈话直至公开点名批评的方式进行帮助教育。
2、通报批评
(1)、针对第一款20条,虽只违反一次,但拒不接受教育、认错态度不好的或有多次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
(2)、无故旷课半天的;
(3)、发现二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场所的;
(4)、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一十二次者;
(5)、发现第一次携带手机(小灵通、随身听、MP3、MP4)等进入校园的。
对学生的上述违纪行为,可根据影响大小由班主任、年经组长或政教主任在班级、年级或全校范围内张榜通报批评并填写《学生违纪通报
批评登记表》存档备查,张贴时间一般为一到三天。
3、警告处分
(1)、针对第一款20条,有多次违纪行为,认错态度不好并造成较坏影响;
(2)、无故旷课一天的;
(3)、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二十七次者;
(4)、在年级或学校组织的同一次考试中,发现有一次作弊行为的;
(5)、发现有一次抽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6)、同学之间打架,虽未先动手,但还手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
(7)、考试提前交卷一次。
(8)、发现第二次携带手机(小灵通、随身听、MP3、MP4)等进入校园的。
4、记过处分
(1)、无故旷课二天的;
(2)、已受警告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发现有二次抽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4)、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凶器的;
(5)、同学之间打架,先动手或欺负小同学的;
(6)、发现第一次翻越围墙、栏删进出校园的。
(7)、发现第三次携带手机(小灵通、随身听、MP3、MP4)等进入校园的。
5、记大过处分
(1)、无矿旷课三天的;
(2)、已受记过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考试无故缺考或舞弊一次或提前交卷两次的,6、留校察看处分
(1)、无矿旷课四天的;
(2)、已受记大过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7、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处分
(1)、无故旷课五天的;
(2)、已受留校察看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同学间发生矛盾而纠集亲朋好友甚至社会上其他人员殴打我校学生的。
(4)、同学间打架动用凶器(刀、棒、砖头等)的。
(5)、不假夜不归宿的。
(6)、有超出异性同学间正常交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发现第四次携带手机(小灵通、随身听、MP3、MP4)等进入校园的。
(8)、发现第二次翻越围墙、栏删进出校园的。
(9)、考试无故缺考或舞弊两次,提前交卷三次,回家休学一年。
(10)、发现有三次吸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11)、发现三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场所的;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知情者应立即向该生班主任和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清楚违纪事实以后,根据本条例,由班主任以书面形式提供该生的具体表现、违纪事实、现实影响及相应的处分建议。政教处负责同志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由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再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纪律仲裁委员会意见,对照本条例,拿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并负责将行政会议决定的最终处分方案及时公布。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决定,处分决定必须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见面,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由政教干事负责填写好《违纪学生处分和撤消处分情况登记表》。学生受处分后,经教育帮助确有悔改表现,并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性,达到规定期限,可申请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最短期限:警告及记过一学期,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处分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撤消处分的,须报校长室审批决定。处分撤消程序:由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思想认识一份,经年级组长签字同意后交政教处,政教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政教处应及时将校长室的审批结果回复给班主任,撤消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已撤消的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未撤消处分的不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