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_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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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如下:

1、处方权申请人必须是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者。

2、处方权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批准后报医教科;药械科对申请人进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的使用知识等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医教科备案。

3、医教科审核合格、经主管院长同意审批后,下发处方权通知书到各相关科室。处方权通知书一式五份:医教科、电子信息管理部门、放射科、功能科、药械科(药房)各存档一份。麻醉药品处方权需单独审批。医教科处方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申请人签名留样。

4、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时,由药学部门建议、医教科审查报批后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

6、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违反第四十六条时,取消其处方权。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处方权。

7、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人事科应书面通知医教科,医教科应注销其处方权。

郑州******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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