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二中教师违纪处理制度(推荐)_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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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二中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加强师德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用法律法纪和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磐石市教师职业道德惩罚制度》,特制定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一、对违纪教师,一经查实,根据师德违纪程度,学校将给予批评、警告、记过、上报教育局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上报教育局批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或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以及集体名誉的言论,宣传造成影响的;
2.讽刺、挖苦、侮辱学生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和后果或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4.擅自停课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5.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6.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7.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8、埋怨、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推托责任,激化矛盾,以错误方式处理与家长关系,给学校工作、形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9、以不当方式处理同志之间关系、个人和集体之间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10.寻衅滋事或蓄意挑拨同事关系的;
11、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他人声誉的;
12、经常散布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和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
13、工作态度差,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14.劳动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脱岗;
1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等工作造成损失的;
16、在考核、评优、晋级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的;
17.违反学校制定的有关教育、教学、纪律、安全等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因个人原因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出现安全事故。
18.酒后进入课堂、在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随意出入课堂的;
19.参与、传播黄、赌、毒、邪教、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的;
20.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二、事实查实与界定。
教师在校期间的发生以上行为的,学校按以下程序处理。
1. 违纪行为被发现或被举报。
①.学校师德委员会或主管领导巡视时发现。②.学生实时实名或匿名举报。③.学生事后实名或匿名举报。④.教职员工实时或事后实名或匿名举报。⑤.社会举报。⑥.被举报到上级机关。
2.师德委员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对被举报人所被举报的问题找本人或相关师生进行查实。若当事人不承认或为他人诬告,师德委员会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请求有关机关协助,以澄清事实。
经调查,无法取得有效证据的,由师德委员会酌情处理。
3、对教师违纪情节,由学校师德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处理
1、对于情节较轻的一般性师德师风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2、对问题较为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备案存档。
3、对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公职处分的,由学校集体研究,上报教育局批准。
4、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时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在受处分期间,除行政处罚外,并给予经济处罚,警告处分每月扣罚工资100元,记过处分每月扣罚工资200元,留校察看处分每月扣罚工资300元,直至撤消处分为止,撤消处分后不退罚金。
5、在受处分期间,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同时取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涨薪资格。
6、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认识态度好,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
三、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