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督查制度_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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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督查制度
为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证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公司的相关劳动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 督察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练地掌握对各个部门的处罚规定。
第二条 督察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劳动制度,恪守岗位职责,正人先正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公司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按时
进行。
第四条 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依据公
司相关制度督促工作。
第五条 讲求实效,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
时报告。
第六条 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制度、规定、流程、标准进行督查,包括
制度的执行力度情况、落实程度情况;
第八条 督查对象: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日照市耐尔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明”、“耐尔”)所有在职员工及在本公 司生产现场从事劳务服务的所有外包人员;
第九条 督查方式:生产经营活动期间,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十条 督查项目:督查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外包人员)对公司《劳
动纪律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的遵守、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严格处理,具体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在岗饮酒、酒后上岗、不按劳保着装、不执行公司下达文件、携带烟火进厂、在厂内禁烟区域吸烟、在岗玩手机或电脑、在岗骂人打架、在岗期间嬉戏打闹、违规操作、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必须2人或2人以上同时出勤。第十二条 督察人员发现员工违规违纪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和取证,并让当事人确认签字、再由其部门领导签字。处罚实行连带制,对违规人员、违规人员的直接领导、部门领导连带处罚。第十三条 督查工作的开展须不定时进行,每星期抽查次数不低于3
次。
第四章 惩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本制度、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劳动
纪律的规定,督察员凡在当班期间发现有违反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标准、流程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第十五条 违纪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
下面列举的一些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处罚,但不表明只有下列行为才会受到处罚。其他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将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及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5分钟至30
分钟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以内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二小时以上扣全天基本工资;
(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员工旷
工期间,所有劳动报酬全部停发。旷工半天(含半天)的按本人日岗位基薪的200%扣罚,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按本人日岗位基薪的400%扣罚,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公司将予以辞退;
(四)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20元;脱岗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或睡觉的,睡岗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六)公司所有员工不准在上班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违反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
(七)员工在岗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打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资料、图书等),违反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
(八)员工上岗不按劳保着装,每次罚款50元,重复违纪加倍处罚。
(九)员工携带烟火进厂每次罚款50元,在厂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每次罚款500元,重复违纪加倍、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厂籍;
(十)员工在岗骂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200元,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按照第十五条有的有关规定进行罚
款,班长、车间主任和分管领导承当相应的连带责任,分 别处以罚款金额的50%、50%和2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