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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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一、采购与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
二、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三、单张处方超过规定用量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西药房应拒绝调配。
四、西药房应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五、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单独保存、明显标示,定期向卫生局申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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