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_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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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世客超市海鲜部营业人员规章奖罚制度
1、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3、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4、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5、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6、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聚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7、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8、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如经发现后果自负;
9、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0、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1、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2、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1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14、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15、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佳世客超市海鲜部营业人员处罚规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公司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青岛同聚福商贸有限公司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积极整改发现第二次处罚50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如发现第二次则处罚5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第一次口头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0元。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聚堆聊天、打私人电话第一次口头警告,如发现第二次处罚10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如发现第二次则处罚10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改正发现第二次,处罚5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不得窃取超市内部一切商品,如经发现罚款一百元并警告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