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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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院药学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① 药房组长为本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向药库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登记,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双人双锁保管;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清楚,并监督做好交接班记录。② 药房设立专窗、专人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③ 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调配人首先应检查是否专用处方。处方医生是否有处方权、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用法、用量等,双人复核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需在处方上签全名并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及发药顺序逐日编制顺序号,格式为年-月-日-顺序号。
④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登记本,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发药人、核对人签名以示负责。⑤ 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规定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瓶或者用过的贴剂。
⑥ 处方用量:
⑴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⑶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⑷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医院内使用。
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专用登记册保存3年备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处方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⑧ 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应无偿交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