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_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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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落实省国地局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红原县国地税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红原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红原县国地税机关合作工作落实情况;向州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组织形式。

全体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工作要求;研究布置年度合作任务和阶段性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目标要求;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等。

专题会议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合作项目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合作项目的具体问题;督促合作项目进度及落实等。

二、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唐鸿局长、陈丽冉杰局长

副召集人:何玮副局长、扑尔瓦扎西副局长

成员单位:

(一)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二)红原县地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承担推动合作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

三、工作规程

(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送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红原县国家税务局

红原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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