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第三次修改意见)_关于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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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不赞成加班,如因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3.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因特殊情况有重大任务的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5.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员工需在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社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加班。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社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加班。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社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加班。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门人事统一汇总。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须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并由社长签字确认。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应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加班费核算方法:平日加班工资为10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元。3.如逢活动主办方有加班费发放的指导性文件的参照文件执行。
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或经济补偿。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司机及门卫。
本规定由本社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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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