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_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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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做好政务的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

(一)机构与职责;

(二)法规政策;

(三)行政许可;

(四)金融服务;

(五)行政处罚;

二、信息内容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临县政府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获取(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获取),或者联系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获取。

三、主动公开办事机构

支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为支行办公室。

申请政务公开制度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

(一)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下载,也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二)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真实、可靠,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具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llx-456@163.com。

(四)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五)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可通过临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查阅)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政务公开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二、被评议的对象:本行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

三、评议前要有针对性制定出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评议范围。要针对评议内容设定评议范围,对内部公开事宜由内部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对金融系统公开事宜由金融系统进行评议;对社会公开事宜,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开评议。

五、评议结果要在一个月内分层次向被评议对象传达。

六、被评议对象应针对问题和不足表明整改打算或做出具体整改情况说明,并在三个月内分别向内部职工、金融系统、社会各界反馈。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支行班子和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管理下按照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公开本部门需公开办理事宜。

二、支行政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对下列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没有按照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

(二)不履行或未认真政务公开职责,致使领导小组或其下设的办公室所部署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违纪或显示公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职能部门管理不力,致使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六)公开信息未经审查擅自公开,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追究的其它情形。

三、责任追究落实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批评说服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降职、免职、责令辞退;

(六)给予党政纪处分。

以上规定的方式可以并处。

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制度

一、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部门为政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职能部门一切公开事项及书面文稿须经政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公开信息。

三、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政务信息指南和目录》规定;是否有涉密事宜;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公开信息是否完整等。

四、政务公开信息需填制《临县支行政务信息审查表》并经政务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后对外公开。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一、办事对象

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金融服务职能,管理、服务、办事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财税部门,个别情况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承诺事项

(一)税款入退库、财政拨款、票据清算等业务在手续完备、符合制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日办结,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

(二)办理《开户证》、《贷款证》、再贷款等事项,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次办结,最多两次办结。

(三)管理人员在行使公务时,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收取,并出具正式票据。

三、服务电话。金融机构、客户和群众如有咨询、查询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

办公室:4421753 综合业务部4422785 金融管理部:4421143 纪检监察室:4425645

四、监督办法 如有举报和投诉可将书面材料投入举报箱(设在楼梯口),可拨打电话:4425645。

五、首问负责制

本行实行“首问负责制”,外来办事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本行职责范围内的政务,“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或塞责敷衍。如遇本人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必须将其带到或指明具体办事地点。否则,办事人员有权对其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税款入库的办理

税款入库原则上由税务部门以汇兑的方式通过专业金融机构转入库。预算收入缴款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凭证要素齐全、清楚、正确、合规。

(二)缴款日期超过限缴期限的,要由征收机关核收滞纳金后划缴。

(三)将缴款书金额汇总后作为原始附件划缴国库。

七、收入退库的办理。

预算收入的退库,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坚持审批权由本级财政部门执行的基本原则。

(二)有关财政或征收机关必须向国库提供退库的相关文件审核有关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财政或征收机关必须向司库提供一联“退库申请书”原件作为国库审核、办理退库的原始依据之一留存。

(四)经上述审核无误后,通过转帐处理。

(五)对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坚决拒绝受理。

八、财政拨款的办理

财政拨款原则上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到人行国库部门办理,注意以下事项:

(一)拨款额度不超过库存余额。

(二)拨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和财经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开的范围

综合业务部,金融管理部,办公室,其它。

二、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客户办事相关的制度、项目、要求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办事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者的资格、条件及需办理的手续等;办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包括顺序、时限、手续)和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措施、投诉渠道;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帐目;人事安排和调整办法;基建项目;大件或大宗物品购置;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视公开的具体事项而定,属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固定的常规性事项常年公开;属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属临时发生或调整事项的及时公开,单位内部行务公开每半年进行一次。

五、公开的形式

(一)内容上墙:把公开的内容,如办事的依据、顺序、时限、纪律等事项一一公布上墙(或置于其它便于群众监督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结果上墙:当月办事的结果,在次月的五日前填写在公开栏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属于涉密的事项除外。

(三)接受咨询:有关科室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及开通时段为客户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行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银行临县支行行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本行行务公开工作。

七、监管措施

(一)上墙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

(二)推行“首问负责制”。外来办事人员(电话咨询亦同)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属我行职责范围内的行务,“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或敷衍塞责。如遇本人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将其带到(或指明)办事具体地点,否则,若受到群众举报或被检查人员发现的,都要追究责任。

(三)来我县投资办企业或办其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情况属实者,凡涉及我行职能部门的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实行两次办结制。有对外办理证照手续的职能部门,原则上要做到使服务对象办事一次办结,若因携带材料不齐全,不能一次办结的,要给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携带材料等内容,待材料齐全,第二次必须办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托,否则,要公开道歉或予以通报批评。

(五)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同形式对行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促使行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行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凡被服务对象举报者,属个人行为一次扣当事人1分,属部门行为,一次扣科室2分。分值与年评先挂钩。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者,以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七)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对因不按行务公开承诺办事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公开办电话:0358-44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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